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关于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思考

一、实现有效监督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助推了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但在实施运行中也产生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理性认识和把握这些矛盾问题,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实践的重要课题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现状

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在各地各部门的探索实践中,获得很大发展和进步。

(一)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基本建立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后,各地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相继在本级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下,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经过部门清理、集中初审、反馈意见和审核确认四个步骤,完成了对执法主体清理、执法依据梳理和执法职权界定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以及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梳理结果。以四川省广安市为例,2007年市本级清理出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74个;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共1996部;具有行政执法职权共3516项。同时,各地根据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建立了执法依据动态调整机制,对变更后的行政主体及其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及时予以公布实施和报送备案。

(二)分解和公布行政执法执权基本实现

各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兼顾执法质量和效率,按照不同的执法职权类别,根据职位分类要求,合理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落实具体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并建立执法流程图表,通过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设置的公告栏或电子显示屏向社会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和投诉。

(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基本确立

为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工作落实,全国有30个省级政府出台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为被考核的行政执法单位设立考核档案,量化考核内容,建立起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的动态考核机制,并将评议考核或者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对行政机关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或者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之中,实现了评议考核对行政执法指导和促进的功效。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职权设置不科学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逻辑前提是明确的行政执法主体和清晰的执法权限,这就要求国家行政法制层面必须对行政主体及其执法依据有准确和清楚的设定,但由于我国在行政法制建设领域“长期欠账”,加之高度集中又高度分散的部门行政管理传统由来以久,导致了我国行政执法主体繁多,机构林立的现状。数量庞大的执法主体对职权的科学分配设置带来立法技术障碍,造成了职权难明、职责难清的后续问题。虽然,近年政府机构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推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行政执法主体过多的问题,但执法机构庞杂,职权不清,职权交叉的现状仍未得到根本改善。如在城市建设管理、文化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等管理领域中常常发生执法打架现象。城市管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部门之间的责、权界定和管理监督与违法行为的处罚又存在脱节和厘不清的问题。

(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不健全


(未完,全文共19598字,当前显示127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