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我县规划工作的若干思考
规划作为各级政府全面履行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当前,我县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体制转换的关键时期和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的机遇时期,但规划体制明显地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此,全面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规划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已成为我们必须研究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全县规划工作基础逐步夯实
(一)“十一五”前规划工作基本情况
1、规划体系。我县规划体制一直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基本框架。规划体系主要分为三大类,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城镇规划和县城规划体系、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包括五年计划纲要、各类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其中行业规划编制较少。县政府对届期(2003—2007年)规划体系建设作过有益的尝试,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结果由于规划编制质量问题而搁浅。
2、规划编制和管理。全县规划编制部门主要有发改、建设、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旅游等,其中少数部门设有规划科室。全县对规划工作没有实行统一的管理,许多部门规划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来组织编制和实施,编制以对外委托为主,经费由各部门向上争取一部分或挤占业务经费及其他资金解决,规划评审一般由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审批、发布则按照原有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程序进行。规划实施上,城镇规划和县城规划体系、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因有法可依,约束性较强,规划内容基本能落实到专项规划和实际建设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中的许多规划,因缺乏刚性,在编制完成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
(二)“十一五”规划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初步成效
我国将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改为“规划”后,各级政府部门都加强了对规划工作的研究和探索。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以列入全省“十一五”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县为契机,积极推进全县规划体制改革。完善规划综合管理职能,在发改部门专门设立规划管理科室,加强全县“十一五”各类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全县先后发布了“十一五”规划纲要及一批重要专项规划,完成了一批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十一五”规划体系框架初步形成。目前我县规划工作正逐步走上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社会关心、群众参与的轨道。
二、当前我县规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欠到位。不少部门对规划工作不重视,片面认为规划是空话,还不如一个文件或会议纪要来得实用。纯粹把规划当成一篇文章,不愿意在规划前期研究、组织编制等方面下功夫,为规划而规划。有的甚至认为,编制行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既不是县领导交办的任务,又不属于工作考核范围,至今也没有完成编制,给全县“十一五”规划体系建设增加了很大难度。
2、规划审批主体多而杂。按照上级“十一五”规划的功能分类,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是综合性规划,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和主体功能区
规划属于空间规划,这些规划的编制主体是县政府,各个重要专项规划及子规划的编制主体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但审批、发布主体五花八门,全县“十一五”规划纲要由县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要报省政府审批;即将编制的主体功能区规划需报市政府批准;部门综合性规划一般由发改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发布,而少数专项规划又以县政府名义发布,有个别专项规划是以县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名义组织编制,由县政府或与县委共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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