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农政策宣传材料[五篇模版]
第一篇:财政支农政策宣传材料财政支农政策宣传材料
农业生产类
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
1.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凡种植水稻、玉米、小麦等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都可以享受财政补贴。对土地承包人租赁土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种的,按照“谁种植,谁享受补贴”原则,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租赁人或代种人;玉米、小麦每亩补贴10元,早稻、中稻(一季稻)、晚稻和棉花每亩补贴15元。
2.如何发放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
答。采取“一折(卡)通”形式直接发放给种植户。个别地方暂时不具备实行“一折(卡)通”条件的,可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
3.农作物良种补贴申报程序有哪些。
答。种植农户据实申报,种植面积由村组核查、张榜公示,村委会组织申报、登记、公示、造册,乡镇政府核定汇总、建立档案,省市县三级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并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4.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如何结算。
答。按上年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分县预拨,年底根据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结算,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5.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林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在我省从事农业生产或闽台合作的台湾同胞。
6.农机购置补贴有多少种类。
答:2011年,享受补贴的机具种类共12大类37个小类102个品目。详细目录通过三条渠道查询:一是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二是各级农机部门印发的纸质文件、报刊杂志、乡村张榜;三是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咨询。
7.农机购置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中央补贴资金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谷物烘干机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2万元。
省级补贴资金对其中15个品目有关机械执行5%-30%的累加补贴,且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台湾原装进口农业机械累加8%,闽台合作引进台湾技术落1
地生产的农业机械累加13%,且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0.5万元。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
列入省农业厅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合作社购置铧式犁、翻转犁、圆盘犁、驱动耙、秧盘、秧盘播种成套设备、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等在省级已累加补贴基础上再累加5%,被评定为部、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累加10%,且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
8.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是否有数量限制。
答:2011年度内享受补贴对象购买机具数量规定如下:
(1)一户农民购置单机补贴总额(含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下同)低于3000元的农业机械,可自行搭配品种,且总补贴额不超过3000元;
(2)一户农民购置单机补贴总额超3000元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2套(2台不同类型的主机和与其配套的6台配套农具);
(3)一户农民(渔民)购置增氧机、投饵机和清淤机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0台、6台和1台;
(4)一户茶农购置摇青机、做青机、杀青机、速包机、包揉机、松包机、揉捻机、烘干机等茶叶生产机械分别不超过1台;
(5)列入省农业厅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合作社和当年种植面积达5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大户购买单机补贴总额超3000元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8套(8台主机和与其配套的24台配套农具),且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
(6)当年种植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大户和被评定为部、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的购置单机补贴总额超3000元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10套(10台主机和与其配套的30台配套农具),且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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