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执法责任制 创建节约型机关
第一篇:完善执法责任制创建节约型机关完善执法责任制创建节约型机关
来源: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岸分局作者:刘桂元廖薇时间:2007年05
月18日08:59阅览:684
——试论行政执法成本耗费及控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已经成为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在多年的执法工作中,我们感到行政执法成本客观上反映了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应该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研究的范畴。本文试探讨基层质监部门行政执法成本耗费和控制,拟完善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水平和行政效能,创建节约型机关。
一、行政执法成本的含义
政府要依法行政,就要有财政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成本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执法职能的过程中所耗费的各种支出。它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一是行政执法机关维持自身正常运转的开支。这些经费必须足以支付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调查取证费,对执法人员进行知识培训、更新,以及购买办公设备、现代化办案技术装备和耗材等的费用。
二是行政执法机关中执法人员的数量。通常使用的是国家范围内的“官民比例”指标。但实际上,还应该根据具体行政执法机关所承担的行政职能、执法效率的高低、执法效果的好差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价。
三是行政执法机关占用的物质与财富资源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物质资源指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过程中所使用的一切物材,包括政府设施、政府所投资的项目计划、使用的物品等。财富资源指用以支持行政执法机关施政行为的所有财政经费。这两种资源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是衡量行政执法成本的宏观指标。
四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数量与规模。行政执法机关的数量与规模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如果政府干预市场、干预社会的程度越深,那么行政执法
机关的数量和规模也就相应越大,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进行沟通和协调的成本也会增加。五是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取证难度与定性所需的证据数量。质监部门作为政府市场监管主要部门之一,承担着计量、标准、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综合管理和打假治劣,扶优扶强,维护国家、人民利益、企业合法权益的繁重任务,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相比,质监部门执法取证难度、数量较大,行政强制力不足,取证不得不从外部或依靠其他行政机关配合。对产品质量及假冒伪劣产品的定性,除依赖被侵权企业举证外,基本依靠对产品的检验结果。因产品批次对质量的影响,产品抽检的次数相应增加。这些说明质监部门行政执法成本相应较高。
二、我局行政执法成本的现状
1999年,国务院对质监系统实现省以下垂直管理。实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后,由于分局没有行政收费、行政审批项目,主要是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财政拨款的公用经费基本用于行政执法(除办案人员工资等经费外),所以我局的行政执法成本也就是整个局机关正常运行和履行行政执法而消耗的费用。
这主要是用于办案的直接费用,包括用于办案的检验费、运输费、仓储费、出差费、与有关部门的办案协作费、举报奖等以及维持自身日常工作的开支。近三年来,我局执法成本的投入所占财政拨款的比例逐年递增,平均每年以50%以上的速度增长。这既包括随着质量技术监督职能的不断加强,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能更加复杂而带来的成本增长,以及客观实际存在的增支因素,也包括由于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所造成的过快的执法成本增长。
(一)公务成本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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