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莎车县委员会视察调研工作制度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人民政协的视察调研工作是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社会、反映民意、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发挥委员积极性“知情出力”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我国政治生活民主化的一个生动体现。根据政协章程和政协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视察和调研工作,特制定视察调研工作制度。
一、视察调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政协视察调研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发挥政协组织的整体功能和政协委员的个体优势,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争做贡献。
(一)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应突出自身特色,把握以下原则:
1、建言立论、突出成果。以建言立论为目的,发挥政协委员人才荟萃、位置超脱、视野开阔的优势,分析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为党政提供决策参考。
2、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以一切从实际出发为切入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反映第一手材料,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
3、宣传政策、凝聚人心。以凝聚人心为侧重点,政协组织的调研活动,应注意帮助群众加深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重大举措的理解,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应本着实事求是和“专项、1
节约、实效”的原则。采取“三结合”的方法进行,即把视察和专题调研相结合,促进政协委员深入了解实际情况,为委员知情出力创造条件;把视察和办理提案相结合,推动提案的办理,沟通委员和承办单位的联系和理解;把视察与党政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面对面地协商解决问题相结合,努力体现视察效果,扩大人民政协的影响。
二、视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充分做好委员视察的各项准备工作。
1、在指导思想上明确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的重点开展活动。
2、委员视察工作由政协委员会业务工作科组织实施。
3、精心拟定视察调研题目,并同被视察单位共同研究制定详细的视察计划。
4、按照委员界别、专业对口的原则安排视察人员。
5、选择有领导能力、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委员担任视察团(组)正副团(组)长。
6、政协办公室和业务工作科及时联系视察对象,确定视察内容、日期、地点,搞好服务工作。
(二)认真规范开展视察活动。在视察中,工作人员要按照既定的日程进行活动。要创造条件让委员尽量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好座谈会。收集材料,最好有书面情况介绍。要联系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委员视察活动情况。
(三)注意写好视察调研报告。视察调研报告要有理有据,简明扼要,着重反映视察的重要问题和委员提出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四)视察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
三、调研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调研前精心选准课题。
1、把握全局性。要围绕与全县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密切相关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特别是尚未引起党政部门足够重视或研究不多不深入的问题,作为开展调查研究的重点。
2、突出针对性。选题要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合拍,做到针对性强,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3、注重量力而行。要立足政协工作实际,选择适合政协做的、能够研究得深的、搞得好的问题作为选题。
(二)调研中精心组织实施。在调研力量的组织上要体现“小型化、专业化”的特点。在以政协委员为主体的同时,注意吸收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调研工作。调研方式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全面了解和重点解剖相结合,尽可能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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