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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情况材料

一、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情况

1、新农合基金筹集及前9个月基金支付情况

2013年度,我县有12.48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9.99%。新农合基金应筹集总量为4120.38万元,其中参合人员共筹资624.30万元,已到位,其余资金由市里统一收缴。

1-9月,共补偿4.52万人次,补偿金额1883.93万元,基金使用率为45.72%。其中住院补偿10733人次,补偿费用1735.94万元;门诊特殊病种补偿1060人次,补偿费用38.52万元;普通门诊补偿33360人次,补偿费用109.47万元。

2、2013年新农合补偿方案

今年补偿方案由市里统一安排,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文〔2013〕82号),我县新农合补偿水平进一步提,进一步降低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2013年新农合补偿方案调整如下:

一是普通病种住院补偿标准调整情况

①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去年8万元调整为10万元

②补偿比例:按可补偿住院医药费用计算,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作如下调整: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均实施分段补偿,其中,一级医院300元以下按60%补偿,300元以上部分的按95%补偿;二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400元以上按85%补偿;三级医院(区域外)起付线为600元,600-4000元按50%补偿,4000-8000元按65%补偿,8000元以上按70%补偿

③大病补偿增加到8种大病,分别是。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大病补偿比例为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不在划分范围内、外费用)的70%(即实际补偿比达70%)。

二是门诊特殊病种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调整情况

门诊特殊病种的补偿不设起付线,不分等级医院。其中。甲类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比例为80%,乙类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比例为70%。

三是普通门诊补偿调整情况

具体补偿标准为。不设起付线,单次门诊属新农合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为60%,单次门诊补偿封顶为40元,全年门诊补偿封顶为参合家庭年封顶400元/户。

3、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继续按照"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的工作要求,重视和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

一是落实和完善收缴、管理、使用三分离制度。即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负责向农民收缴,县财政部门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专户管理并监督使用,县农医中心负责日常支付,做到"管帐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见钱",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运行安全。

二是实行严格的补偿审核制度。县、乡合管办工作人员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初审、乡镇合管办复审、县合管办终审"的三级医疗审核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防止了基金的浪费和流失。

三是强化监督。县合管办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报账情况,不定期突击检查定点医院收治参合病人情况和新农合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有效防止了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四是认真落实公示制度。县合管办定期通报和公示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乡镇合管办和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公示参合农民门诊、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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