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双方调解意见函2
调解意见函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江苏省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苗木分公司诉湖北某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作为原告,我公司提出以下调解意见:
一、如果被告湖北某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能够在2012年11月12日之前一次性向我公司支付案款人民币肆拾捌万元(即
¥480000.00元),则我公司对本案中超出48万元的部分,自愿放弃再行主张的权利。
二、如果被告不能够按前条中的时间内一次性向我公司支付案款,则请人民法院依法及时作出判决,我公司将依据判决书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支付案款的日期,以被告持有的向我公司指定帐号汇款的银行回单日期为准。江苏省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苗木分公司,指定帐号:#########,开户行:##############
四、履行后,双方关于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特此函告。
函告人:江苏省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苗木分公司
2012年月日
第二篇:论述法院调解论述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进行自愿、平等的协商,已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法院调解有利于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减少诉讼程序,同时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预防纠纷。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法院调解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除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以及其他不适于用调解的案件外,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都可以适用调解程序。其次,法院调解使用与民事审判的始终,即在庭前、庭审中以及庭审后判决宣告前都可以适用。
关于法院调解的性质,我国采取审判行为和处分行为结合的说法。即法院调解既是当事人之间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的表现,也是法院行驶审判权,结束诉讼的一种方式。据此,就可以清晰地区分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二者不仅性质不同,效力也因为法院的参与不同。
进行法院调解一定要遵守相应的规则。首要的原则就是自愿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在程序上,即调解的启动上必须遵守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愿,法院不可强制。第二,实体上,即调解的具体内容上要遵循当事人的意愿,法院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但不可以将其强加于当事人。其次是合法原则。也包括两方面:第一,程序上合法。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法院调解的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时必须严格遵守。第
二、实体上合法。即达成的调解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再次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原则。该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诉讼上的具体体现。
法院调解的启动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当事人主动要求调解,法院准许。第二,法院依职权询问双方当事人,取得双方同意后开始。第三,法院不需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直接进行调节,比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部分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劳务合同„„)在审理时必须先进行调解,无需征求当事人意见。
法院调解的过程中,必须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已公开或者不公开的方式进行。调解结束后,如果制作了调解书,双方当事人都签收以后生效。如果没有制作调解书,则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调解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在上面签字后即生效。达成调解后,诉讼即告终结,同时双方不得就同一争议再另行起诉。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篇:论法院调解制度论法院调解制度
发布时间:200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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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谭宝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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