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谈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顾名思义就是见到别人有危险是挺身而出。可是当一个人没有能力还挺身而出时,他还谈何见义勇为。

我看过这样一则新闻。40多名大学生结伴到湖北省荆州的宝塔河附近野炊,途中遇到两名因玩耍而不慎掉进水中的小孩。经讨论后,大学生们决定用“人梯”的方式就出两名小孩。孩子顺利救出了,但在救人的过程中,有三名大学生不慎掉进水中,溺水身亡了。新闻播出后不久“三名大学生该不该救受溺的小孩”成了网上最热门的话题。我认为,在自己没有这个能力的时候,就不应该逞强,不该见义勇为去救有困难的人

在两个孩子溺水的情况下,我们的确应该帮助他们,但并不是像那三名大学生一样,不顾自己性命,去“见义勇为”。在遇到那样的情况时,必需有一个冷静的头脑,我们可以先教孩子一些自救的方法,请求周围的大人帮忙,顺便通知警察。

像这样见义勇为反倒害到自己受害的例子多不胜数。

这个故事同样发生在河边,四名小学生在河边玩耍,其中一个踩到河边的青苔掉进水中,河水流得十分急,另外三名大学生在河边拉着她的手,想把他拉上来,结果一起被急促的河水吞没了。这,就是他们见义勇为的后果。见义勇为是勇敢的体现,可是,在自己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却是愚蠢的表现。

江门市北苑小学六年级郑雪莹

第二篇:浅谈见义勇为浅谈法律的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并不是专门的法律术语,但与法律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在现在全社会共创和谐的历史背景下,见义勇在引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凝聚力量鼓舞人心方面有着极为突出的作用,本文试图从法律视角出发,进行一点阐述,希望能以这一滴水折射这一崇高精神的光辉。

一、见义勇为的法律定义与特点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行为。第二类是抢险救灾的行为。

类比“四构成要件”,见义勇为法律特征主要有四:

1、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总之,见义勇为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二、见义勇为在我国法制史有着悠久的传统

《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此为见义勇为一词之出处。可见这种英雄壮举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我国古代虽然没有对见义勇为作出单独的立法,但见义勇为的立法已散见于各经典,“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即攻击愚昧无知的人是寇贼行为,将予以惩罚而对于抵御或制止这种寇贼行为的人,则应受到支持或保护。“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盗,指盗取财物;贼,指杀人。当这两种人危及军人或乡邑百姓及自家人安全时,将其杀死无罪。这明显鼓励人们与违法犯罪作斗争,鼓励见义勇为;同时,又通过免责的规定保护了见义勇为者。《宋史•欧阳修传》中载有:“天资刚劲,见义勇为,虽机阱在前,触发之,不顾,放逐流离,至于再三,气自若也”。

古代立法不仅对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而且还有相应的奖励措施。唐玄宗二十五年,唐政府正式颁布了对见义勇为捕获犯罪

-2


(未完,全文共5427字,当前显示144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