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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

倡议书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关乎一个地区的平安、一个民族的形象、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曾经,路见不平但围观不救之事频见于报端,让民族蒙羞并拷问着每一位良知国人。在我省2002年出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的同时,成立了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旨在以制度的形式给见义勇为者予以道德上的肯定和经济上的扶助。

自此以来,我省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蔚然成风,相继涌现出1700多名见义勇为勇士,其中155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些英雄们在生与死的考验面前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分子或事故灾难作顽强的斗争,用鲜血和生命保护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谱写出一首首浩然正气之歌,唱响了一曲曲震撼时代强音,感动着每一个有正义感和同情心的人,提升了全社会的精神道德境界。

英雄,任何时候都是民族和社会的脊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见义勇为事业,每年都拨出专款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奖励和慰问。近八年来,省人民政府表彰铁飞燕等先进个人305人,颁发奖金900余万元,慰问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亲属376人次,发送慰问品及慰问金达80万元;推荐上报16人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极大地鼓舞了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信心和勇气。

随着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和谐创建、综治维稳工作和社会管理创新自觉性、积极性的日益提高,随着见义勇为公民的不断涌现,因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也会相对增多。然而,

由于受限于经济发展水平,我省见义勇为基金规模小、数额少,远远满足不了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需要。没有得到表彰的仍居多,即使被奖励的所获金额仍较小。尽管许多见义勇为者“流血”的事迹感人至深,但一些因见义勇为而致贫的家庭“流泪”的状况更催人泪下。有两位老人失去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儿子而经济支柱坍塌,靠月人均不到百元的微薄收入生活;有一位中年妇女失去因见义勇为的丈夫,带着两个读书的孩子和80岁老母亲艰辛度日;有一位青年农民因见义勇为而导致一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在爱人病故后又需抚养孩子的生活极度贫困下,曾一度沿街乞讨……这是见义勇为英雄的伤痛,更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悲哀。

惜英雄、爱英雄是学英雄、敬英雄的延续,是一项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和影响深远的善事善举,既需要政府的关注,更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只有注重英雄身前身后事,确保他们政治上有待遇、社会上受尊重、经济上有保障,才能真正做到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才能让见义勇为精神在云岭大地发扬光大。对此,我们向全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直驻滇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发出倡议:支持见义勇为事业,关爱见义勇为英雄。一方面,不断完善见义勇为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特殊政策措施、工作运行机制等;另一方面,踊跃捐赠饱含着正义和正气的爱心款,以实际行动为见义勇为事业给力,让平安的云南更平安。

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委员会

2011年3月1日

第二篇: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1号)

《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2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1月22日

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2011年11月22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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