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规划验收的程序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图测绘,测绘成果出具后,建设单位持有关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申请。申请规划验收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报审批表》
(二)《建设工程放线验测量记录表》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五)批准的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图件;
(六)批准的管线综合平面布置图:
(七)勘测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图测绘成果。
二、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的总平面位置、相对高差、间距、高度、层数、立面造型、色彩、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主要出人四位置及地下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的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各类配套工程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三)道路工程的走向、坐标、标高、红线宽度、路面宽度、道路等级、横断面形成及道路附属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四)管线工程的性质、走向、坐标、标高、管径、埋置深度、相互部距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五)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房屋和施工用房等临时建设是否全部拆除;
三、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重新组织规划验收。
四、城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在进行单体工程规划后收,再进行小区规划验收。小区建设分期分批进行的,其配套的工程应按规划同步完成;未完成的,同期的其他工程不予规划验收。
五、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后,将竣工图等有关资料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第二篇:规划竣工验收程序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审批条件: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施工图及环境设计的要求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总平面1份(3)施工图发生变更的,需《建设工程规划变更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1份(4)建设工程环境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1份(5)单体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6)综合竣工测量资料2份(7)上环节我局审查意见及附图。
去当地规划局咨询,领个表,具备以上内容就可以组织验收了。
办理《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一)申报人到窗口提交:
1、申请办理《规划竣工验收》“前置”条件。(1)竣工规划验收申请书;(2)项目竣工平面布置图一份;(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承诺可“后放”条件。(1)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单项合格证明复印件;(2)消防单项合格证明复印件;(3)环保等单项合格证明复印件;(4)测绘报告和其他材料。
(二)规划建设局接件后,由申报人组织规划竣工验收,经办人填写验收审批表;
(三)规划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验收单,窗口告知申报人办理结果;
(四)自受理之日起申报人在3个工作日到窗口领取《建设工程验收单》,窗口同时告知申报人下一步办事程序;
(五)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自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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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