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协助申请书
苏尼特右旗公安局赛汉塔拉镇派出所。在贵所处理的杨建华非正常死亡一案中,因杨建华死因鉴定已作出,其尸体已无继续保存的必要,遵照贵所尸体处理通知书按照农村丧葬习俗,经我们家庭成员研究决定在近日对杨建华的遗体进行殡葬,但由于杨建华的遗体是在案发后由其雇主段宏明、刘富平送交苏尼特右旗医院,据知医院太平间每日收费310元,死者杨建华的直系亲属,均系多伦县农民家庭生活极度困难,无力交纳高额停尸费,故此现向贵所提出申请,申请贵所责令送尸保管人段宏明、刘富平立即交纳停尸保管费,以便于申请人近日尽快对杨建华的尸体进行殡葬。
特此申请
申请人:郭文芝
2014年6月25日
第二篇:协助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申请事项:
一、
二、
事实与理由: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月日
第三篇:协助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申请事项:
一、
二、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四篇:协助执行异议申请书协助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xx
异议人收到贵院(2010)临兰执字第3812号执行裁定书和9209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异议人对此通知书提出异议。异议请求:
依法撤销9209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未完,全文共1880字,当前显示53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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