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岛生态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示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况
项目名称:郧阳岛生态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
实施单位:湖北郧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规划范围:郧阳岛生态文化旅游区规划范围西至银武高速路立交接口处;南北以丹江口库区170米正常蓄水位为界。规划范围总面积6.8324km2。其范围涵盖大桥、山跟前、朱家湾、兴盛、垭子和柳陂集镇等6个村及集镇。
规划总体布局:规划区范围的总体空间结构为“一轴边三区,一镇带七园”。一轴:郧阳大道串联起郧阳岛上的各大功能板块和次级单元。
三区。规划区由西至东分别为居住生活、生态观光和休闲度假三大功能区。
一镇:规划区西南部的郧阳民俗文化小镇是岛上成片的城市建设区,主要功能是提供居住生活和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七园:项目分为郧阳生态文化主题公园、郧阳民俗文化
小镇、西岸度假新城、游艇主题度假区、航空主题度假区、山地运动主题度假区、水上运动主题度假区七个主题片区。
二、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分析
1、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规划投入运营以后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为旅游服务餐饮业油烟,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油烟排放标准满足gb18483-2001中规定的排放浓度和净化效率的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很小。项目在采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后各污染物排放量不大,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ii时段二类区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项目运营期间汽车尾气和停车场尾气的产生量很小,对环境的影响有限。因此,在该规划投入运营以后,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基本能维持原有大气环境质量水平。
2、水环境影响预测
规划中旅游项目产生的污水大部分可进入近期建成的郧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分散旅游景点在采取自建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或生态厕所等措施以后,对库区或其他周围水体的影响较小。在污染物处理达标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量远低于水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投入运营后声污染源主要为交通运输噪声、机械设备噪声和人群噪声。如能加强声环境的规范管理,各功能区的环境噪声,可以满足相应区域噪声控制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要固体废物来源为游客旅游、用餐、住宿等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本次可利用已建的郧县垃圾处理填埋场。规划各项目基本上都在垃圾处理场的服务范围内,并且各项目的固废产生量均远小于规划的垃圾处理场的规模,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在采取一些预防和保护措施后,本规划的实施对评价区植被造成的损失较小,建成后评价区的植物多样性和观赏性将有较大改善,但增加了森林火灾、外来生物入侵等环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本规划实施对陆生动物影响较小,主要是对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有一定的影响,但在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后,不会对其数量和生存造成影响,且多发生在施工期,基本为短期影响,总体对陆生动物影响较小。
本规划在建设期、运营期都禁止向水体排放各种污水,对水生生物影响较小,但要注意预防水体富营养化产生。
三、规划符合性分析
《郧阳岛生态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及水土保持规划》总体是相符的,可满足《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及水土保持规划》中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规划综合了十堰市和郧县旅游规划的构想,符合《郧县城区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要求,与上、下层规划均具有较好的衔接性。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未完,全文共12615字,当前显示143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