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1、补贴办法。实行先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补贴的办法。
2、“4050”人员每年3月和10月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申请书。
②《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在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领取);
③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有效证件(即:《重庆市职工失业证》、《重庆市城镇失业证》、《城镇居民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的复印件;
④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复印件;
⑤营业执照(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或者劳动合同书)
⑥社区出具灵活就业证明(由灵活就业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已实现灵活就业的证明,并在证明上注明业主或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核实。证明内容包括:
1、在什么时间(从×年×月至×年×月)、什么具体地址和单位、从事什么职业或做什么事情;
2、月收入大约是多少。)
注意。要求申报人员每半年提供一次实现灵活就业的证明,对经核实未实现灵活就业的,不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⑦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委托书和盖有彭水县社保局缴费审核章的养老保险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申请补贴期间有缴费记录的部分和记载有参保人员姓名的页面),以及委托代缴的储蓄存折复印件(复印有存折账号的页面)。
3、经社会保障服务所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报县就业局。
4、县就业局审核后,在有效证件上加盖“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印章(申请人在1个月后到就业局领取已加盖印章的有效证件),并将名册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转县财政局审核。
第二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办程序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
1、由本人签字、劳动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指: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属灵活就业的材料;
2、《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表》(见样表);
3、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应即时受理,并进行验审,提出验审意见。
1、现场受理、验审材料,到实地验审;
2、填写《新余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见样表);
3、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台帐;
4、按季提出补贴经费申请报告。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报告后,及时召集会议进行审核;审核后及时送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至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专户,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四、补贴范围、期限、标准和对象
1、范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标准。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具体补贴标准为按单位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三项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三项保险费由本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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