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安全的规定
规定的通知
签发:
公司各单位、项目部:
冬季来临,气候干燥,为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冬季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室、项目部及临时居住家属。
二、规定要求:
1、各部室、项目部主管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消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本单位不发生任何火灾等不稳定事故。
2、各单位、项目部在做好本部门消防管理工作同时,及时排查不安全因素。对违反规定的要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从严处理,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火灾等不稳定事故的将追究所在主管单位领导责任。
3、严禁在矿区要害场所、要害部位、重点防火(山和森林)及规定的区域(50米)吸烟、烤散火。
4、施工场所、要害部位、重点防火区域,应制定火灾预防措施和灭火预案,设置明显防火标志,配备相应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和重点防火部位。上级领导来公司检查时,必须持安全部门出具的要害场所检查证,方可出入。
6、严禁私自动火和乱拉乱扯用电线路。电器设备要采取安全的防护措施,电源线路要绝对保险。线路必须符合标准要求,老化的,要及时更换。
7、集体宿舍严禁留宿外人,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器、大功力电器,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在楼道焚烧物品。对居住帐篷的施工人员以及地面冬天煤炉取暖的单位,必须到保卫部登记,经保卫部验收合格安全,发放合格证方可使用。
8、各单位、项目部每周一次对自己的管辖区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卫部要不定期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考核,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考核标准:
1、规定的区域内严禁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靠近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明火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对屡劝不听的将加重考核并全公司通报。
2、对不按规定要求,没有经过保卫部门验收,私自动用煤炭(炉)取火的,已经一次发现考核500元。房间内使用
大功率电器的发现一次考核500,并没收使用电器。
3、凡违反以上规定者造成火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5000元罚款,造成严整后果的,报请公安机关,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考核当事人所在项目部5000元——20000元,全公司通报。
2011
保卫部年10月10日
第二篇:全面加强冬季防火安全全面加强冬季防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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