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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资质办理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8日

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以下简称推荐名录)分为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和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中国土地学会根据土地规划机构申报情况和以往工作业绩,通过专家评选推荐,形成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省级土地学会可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评选推荐工作。

第四条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评选推荐标准: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80万元以上;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城市与区域规划、地理,下同),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包括农学、工程、环境、生态、法律、经济、管理、信息等,下同),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三)达到本规定要求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五条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评选推荐标准: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第二篇:土地复垦方案编制通知关于加强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评审等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9]173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精神,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管理,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评审和报送审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

(一)编制范围

生产建设项目(生产项目是指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项目;建设项目是指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凡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土地复垦义务人。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依据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义务人发生变更的,土地复垦义务随之转移。历史遗留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毁损土地(没有承担主体的)能够复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具体工作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

新建、改扩建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已投产、已建成或者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需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应尽快组织补编;生产建设项目性质、规模、

1地点或者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需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

(二)编制内容

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项目概况和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复垦的可行性分析;土地复垦的目标和任务;拟采用的土地复垦标准和措施;土地复垦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土地复垦工程和投资估(概)算;土地复垦资金提取与使用进度安排;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编制方式

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附件。


(未完,全文共13845字,当前显示145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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