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后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规划行业开展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批后管理范围批后管理是指对建设业主取得规划行政许可手续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建设过程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是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行政许可要求实施的有效手段。
第二条批后管理模式批后管理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
1、批后日常管理由规划建设局负责。局长为批后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批后日常管理分片包干管理责任制,签订岗位管理责任目标书;
2、定期检查由市局法规监督科负责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加,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批后日常管理内容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
1、用地复核。建设业主不得随意变动规划行政许可的用地范围;
2、用地检查。检查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行为。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广告设置)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包括:建筑物定位、平面布局、建筑间距及退让、出入口位置、建筑层数、层高及高度、建筑总面积、建筑使用性质、外墙材料及色彩、立面造型及建筑风格、停车泊位、道路、盲道、大门、停车场、围墙、临时设施、给排水、道路中心线、电力、电讯、燃气、竖向标高或桥梁净空高度、公厕、配电间、垃圾站及其他公共建筑、绿地率、集中绿地面积、应拆除建筑等。
三、工程管线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
1、道路。主要包括道路规划方案的地面定线;道路设计与施工的红线控制要求,道路标高、走向的核定,以及因管线工程需要时道路开挖的审批情况。
2、管线。主要包括对各种管线工程类别、截面、线型、坐标、标高、水平距离、架设高度、埋置深度、立体交叉关系等。
3、堤防。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市安全。
4、应当按规划建成或保留地区的规划执行和控制情况。
5、建筑物实用性质。
6、其他应当监管的内容。
第四条批后日常管理职责
批后日常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建设行为,依法督促建设业主履行规划行政许可规定的义务。
1、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法建设行为。
⑴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立即现场制止,并由项目所在规划分局在三个工作日内立案调查;
⑵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行政措施,依法定程序及时送达违法建设行为人;
⑶凡立案案件,10个工作日内必须调查终结,资料齐全,并整理初步处理意见,报市局法规科审理后报局法规例会集体研究处理。
2、依法督促建设业主履行下列规划行政许可义务
⑴规划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全部拆除;
⑵使用土地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⑶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各项配套工程和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符合规划行政许可要求。
3、负责处理所管辖区域内因日常监管不力造成的矛盾、纠纷以及上访事件。因行政许可(审批)造成的矛盾、纠纷以及上访事件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4、组织报经市局批准的行政强制(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执行行动。
5、其他应当监管的。
第五条行政许可(审批)资料
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施工图履行平、立、剖签章确认手续。
3、建筑立面效果图履行签章确认手续。
4、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图)、方案图、施工图、效果图、建筑物控制线图等资料,备存两份。
第六条资料的交接
规划行政许可(审批)办结,办公室盖章确认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备存资料移交壹份给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
第七条法规监督科职责
负责批后管理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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