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指导意见
余总工〔2011〕40号
关于规范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指导意见
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和民政办(科)、工会、商会,局级工会,区民营企业工会: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全体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标准,它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理的劳动规章制度,规范企业尤其中小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行为,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规范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要求
1、企业应当就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1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制定相关劳动规章制度。
2、企业应当本着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制定或修改本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
3、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本单位集体合同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4、劳动规章制度条款要明确、具体、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用词准确规范,制度与制度间配套衔接。
5、劳动规章制度要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张弛有度,以激励职工劳动积极性为主,重褒奖少惩处。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6、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讨论审议,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保障职工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并取得职工支持。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依据有关法规,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方能实施。
7、企业制定或修改劳动规章制度时,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工会应主动从源头上参与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在充分征求全体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职工发表意见和建议,并将制定和修改、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纳入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8、经职代会讨论和平等协商确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应当在实施前通过厂务公开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并采用有效方式告知每一位劳动者。
三、履行民主程序的认定要件
9、为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企业在制定、修改直接
涉及劳动者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必备以下材料,以便提供有关部门日常检查以及调处因劳动规章制度引发的劳动争议时使用。
(1)关于依法履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认定材料。企业的职代会制度(包括职代会工作机构、届期、职工代表人数、产生办法等);职代会讨论劳动规章制度的会议纪要和公示情况;职代会召开情况报告表;协商代表签名的协商会议记录。
(2)关于依法履行劳动规章制度修改程序的认定材料。提出修改完善规章制度的要约及协商会议记录。
(3)关于依法履行劳动规章制度告知程序的认定材料。企业公示规章制度的照片以及相关材料;职工签收有关规章制度的记录。
四、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10、依法制定、修改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对企业和全体职工都具有约束力。
11、企业未按照民主程序单方面制定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工会和职工有权拒绝接受。
1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于因企业劳动规章制度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在作出仲裁裁决时,应认真审查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对违反民主程序所作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应视为无效。
五、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
(未完,全文共9643字,当前显示142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