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优秀范文5篇]
第一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办理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江西省实施办法》
(二)办理部门:
市规划局用地规划管理股联系电话:0795--6609273
(三)办理对象:
凡是征用、使用、调拨和临时使用土地以及拆迁其他单位和居民房屋的均需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办理条件,
1、申请者是具备法定资格的法人或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审批的项目应符合审批依据。
3、所提供的图件符合要求;
(五)办理程序:
1、申报人持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形成文本图册、总平面规划图与要求的其它材料一并报送用地规划管理股;
2、联合其他科室对规划建筑方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经市建筑方案评审小组评审,局务会审查,审查合格而不需要进行社会公示的,或经社会公示已通过的建设项目,申报人到用地规划管理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
2、立项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建设项目用地权属证明、土地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经市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小组评审,规划部门审核发通过的规划,建筑设计总平面图陆份和用地红线壹份(蓝图)。
第二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第
37、38条,《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31、
35、37条。
(三)申请方式:申报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请书示范文本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五)提示
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规划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申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2)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及附图,提交《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及《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申请进行土地储备前期整理的,提交《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和土地储备授权批准文件。
4、《建设用地钉桩测量成果报告书》(含《建设用地钉桩通知书》和《钉桩坐标成果通知书》原件。
5、测绘部门按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1/500或1/2000地形图5份(用地范围涉及多个区(县)行政区划或者建设单位为多个单位的,需相应增加地形图份数)。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告知内容
1、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本行政机关核发的文件除外);
2、受理条件随建设项目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申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咨询。
(三)岗位及职责
岗位责任部门:市规划委机关、市规划委规划分局或市规划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受理部门。职责: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需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未完,全文共5269字,当前显示145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