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执法联动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国务院于2004年3月颁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用十年
左右的时间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从总体上说,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特别是政府管理经济的体制发生了显著变化,依法规范政府行为迈出了重大步伐。从依照长官意志办事到实行依法行政,是这些年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关于政府部门行政权限、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行政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已陆续颁布,尤其是《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既为政府施政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又有效地规范了政府的管理职能,减少了主观随意性,避免了公共权力的滥用。但是,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中,部门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管理系统交叉过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因此,必须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原则,实施执法联动,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悉,我市有80的公务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各行政机关目前是各自为政,你查你的,我查我的,互不来往,各种行政执法让被管理人疲于接待。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说,这样各部门要么重复执法,要么互相推诿,让管理对象疲于接待或者是找不到地方说话。第一,行政执法部门纵向集权,条块分割,部门壁垒,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结果造成执法工作形不成合力,相互掣肘,办事效率不高。第二,管理系统交叉过多,职责不清。如对个体户的管理,涉及到工商、税务、物价、卫生等多家执法部门,由于对同种法律行为有多种不同执法依据的交叉,客观造成行政执法者不作为、乱作为或难作为。
二、实施执法联动的范围和方式
实施执法联动必须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坚持重点突出、资源共享、互联互动、高效行政的原则,通过整合执法信息、物资资源,采取推进综合执法,实施联合执法、协助执法的执法方式,着力解决行政机关之间执法职权交叉、互相推诿、效率不高、监管缺位的问题,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配合协作的执法联动机制,减少重复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执法联动的适用范围
执法联动的适用范围主要限定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配合协助执法的执法事项;按照国家、本市要求需要由多个行政机关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执法事项;日常执法过程中需要多个行政机关开展联合行动的执法事项;共同处置突发事件涉及的执法事项;其他需要联动的执法事项。
(二)执法联动的实施方式
1、推进综合执法。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决定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执法方式。一是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继续推进城市管理、文化市场、资源环境、农业管理、交通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已批准成立的综合执法行政机关应当集中行使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效率不高、执法扰民等问题,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二是加强执法配合协作。综合执法行政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综合执法联席会议,研究政策制定、审批许可、执法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共同监管的对策和措施,共同建立执法配合协作的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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