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申请困难补助的暂行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设和谐社会,营造学校稳定发展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基本生活,使工会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困难补助
1、补助对象。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因本人患病(门诊医疗费原则上不考虑,特殊情况除外)医疗费用自付部份开支较大,且超过本人经济承受能力(超过本人工资收入2个月)而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者,可申请一次性医疗困难补助。
2、审批程序:每年10—12月底以前,由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要写明申请理由,并附上医疗费用的所有正式凭据,所在部门工会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提出医疗困难补助的初步意见,交工会教代会生活福利组集体讨论审定后,向全校教职
工公示无异议均可享受。
3、医疗困难补助标准。最高补助不得超过3000元。
二、特殊生活困难补助
1、补助对象。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因家庭及本人突遇意想不到的困难或事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且已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者,可申请一次性特殊生活困难补助(必须提供配偶收入证明)。
2、审批程序。每年10—12月底以前,由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申请理由,部门工会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提出特殊生活困难补助的初步意见,交工会教代会生活福利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向全校教职工公示无异议均可享受。
3、特殊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二oo五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教职工困难补助办法
抄送:校领导,党总支,校工会两委委员,生活福利组成员发:各系(部),处(室),部门工会
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2005年9月6日印
第二篇: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暂行办法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较合理地用好教职工集体福利费,让生活确有困难的教职工能享受到学校集体大家庭给予的温暖,以人为本,同舟共济,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根据我校当前的财务状况和部分教职工的实际困难,参照兄弟院校做法,特修订本暂行办法。
一、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一)补助对象
本校教职工(含集体所有制职工、代理制职工、离退休人员)。
(二)补助原则
1、特别困难者多补,较大困难者酌情补,一般性困难者少补或不补助的原则。
2、本人自愿申请,组织集体讨论审批的原则。
3、无特殊情况,同一人当年补助一般不超过二次的原则。
(三)申请补助理由及补助标准
1、教职工会员本人因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按中保人寿所规定的疾病释义,指:
1、心脏病(心肌梗塞);
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3、脑中风;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癌症;6瘫痪;
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8严重烧伤;
9、暴发性肝炎;10主动脉手术;
11、非典型肺炎;
12、其它权威医院认定类似病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为1500----2000元不等。
2、教职工会员配偶或供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同上),直接影响教职工生活困难者;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为500----1000元不等。
3、教职工会员家庭发生突发性灾难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给予一
51次性补助金额为1000----1200元不等。
4、教职工会员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家庭直系供养人月人均在600元以下,或长期犯病造成生活有较大困难者;补助金额为300----500元不等。
(四)补助办法
1、由教职工会员书面申请或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交分工会小组提出意见,所在分工会在认真审核情况是否属实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工会办公室,由学校教代会生活福利监督委员会审批。
2、学校教代会生活福利监督委员会根据困难补助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可找相关人员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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