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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政惠农补贴政策的认识与思考

在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我国实施了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利民工程,是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条有效途径。自国家实行粮食补贴政策以来,改变了过去对农民多“取”少“予”或只“取”不“予”的分配关系,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粮食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农村的党群、干群关系也得到了明显改善。自2004年国家实行粮食补贴政策以来,本人一直在基层财政所工作,直接与农民打交道,是国家财政惠农补贴政策的亲历者,在这九年财政惠农补贴政策的执行中,本人经常开会、进村入户询问、调查了解、重点走访、调解矛盾、迎接检查,对国家财政惠农补贴政策有一些认识与思考,就国家财政惠农补贴政策存在的不足与建议谈一谈本人的观点。

一、财政惠农补贴政策存在的不足

不可否认,粮食直补政策是好的,在生产实践中产生了积极成效,但用“鼓励农民种粮,增加粮食产量和粮农收入”的政策目标来衡量,在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土地流转渐濒繁,惠农政策补贴享受主体不明确

由于外出打工人数较多,一些农民把耕地转给其他农户,经营权发生转移,但承包权并没变化,领取补贴款的仍是耕地转出户,形成真正种粮的农户没有得到补贴,而有地没种粮的农户却得到了补贴。我们的做法是谁承包土地,惠农补贴就发放给谁,这样存在着实际种植户上访的现象。一是补贴范围界定困难。粮食直补基于国家粮食安全考虑,通过补贴的形式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在实际操作中,“种粮补贴”变成“土地补贴”。按理应以实际粮食种植面积为准对农民补贴,因为粮食种植面积是个动态的数据,核实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按计税面积进行粮食直补容易操作,却没有考虑当前农村

土地流转与土地总量变化的事实,出于种种原因,有的村有部分闲散地没有统计在计税土地范围内。农村税费改革后,这部分土地大部分都承包给了农民用于粮食种植,承包户向村集体上交承包费,应该属于补贴范围,但是上级认为这部分承包土地不属于计税土地不能享受粮食直补,这样做显然对种粮农民不公平,补贴受益者与实际种粮者脱节,“凭地领钱”这种直补方式违背粮食直补政策的初衷,没有充分体现国家对种粮补贴的精神。

(二)惠农补贴资金有限,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不够明显

粮食补贴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有限。虽然近年来出台的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补贴措施,对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发展粮食生产起到了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补贴力度小、标准比较低、各地差异大、操作方式不够规范等问题,补贴数额占粮食收入的比重极小,较少的补助,老百姓觉得无所谓,对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的作用不大,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缓慢。本人所在地方大部分农户经营的耕地面积在3~5亩之间;按每亩获补贴100元计算,户均获补贴300~500元,不及外出打工农民半个月的打工收入。多数农民认为目前的补贴标准偏低,农民虽然拥护国家的补贴政策,但是由于补贴金额偏少,还不够对其形成很强的吸引力。对于主要从事种植业的农民而言,目前影响其增收的主要因素仍然是农业收成和农产品价格,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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