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第二阶段工作情况通报
为督促指导各县市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第二阶段工作,根据昌吉州建设局、监察局《转发自治区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昌州建城[2005]79号)及自治州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建规监[2006]1号)、《关于开展城乡
规划效能监察宣传活动的通知》(昌州建规监[2006]2号)要求,结合《昌吉州2006年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版权所有知》目标任务,自治州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于2006年6月6日—9日对全州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第二阶段工作进行督察。并将督察情况正式发文通报给各县市规划局、建设局、监察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现整理主要内容如下:(供大家交流)
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组织机构调整完善及自查情况
各县市高度重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今年初都成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计划,考核标准,并通过各种形式动员宣传开展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意义、方法和步骤,使全社会对城乡规划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推动公众参与规划工作,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与当前工作相结合,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各县市都要按照自治区要求,对原有城乡规划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由政府主管领导来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作为县市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要引起县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版权所有
目前,我州各县市规划局都成立半年时间,随着城乡效能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规划局各项工作都从头规范起来,各县市规划局要继续按照城乡规划监察工作的要求,对今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同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自身在规划审批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纠正。米泉市规划局对近十年的规划档案进行整理,查找规划审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广征群众意见,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有效的监督和规范规划管理工作。但也有县市在自查工作中没有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随意改变用地性质,没有相应变更规划的工作程序;对建设项目的公示工作不到位,引起群众上访等问题仍然存在。各县市要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工作,工作中查找自身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认真整改。
二、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
1、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我州各县市依法完成了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并能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修编和调整。特别是今年,结合“十一五”发展目标,各县市能把重点放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上,为总体规划的修编提供了依据。目前,玛纳斯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正在招标规划设计单位,同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县城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2、近期规划的编制备案。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和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设市城市必须在今年第一季度前完成备案,县城力争同步完成。目前,我州除玛纳斯县近期建设规划对设计单位的招标外,其它县市都能够按照自治区和自治州的要求完成规划的编制任务,已进入评审、报批备案阶段。各县市近期建设规划报批备案后,要严格按近期建设规划实施,加强对城市建设的宏观调控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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