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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2011年22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一、关于行政服务中心的机构定位问题

目前我县行政服务中心为县政府派出机构,正科(局)级行政单位,建议明确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理由。行政服务中心是代表政府行使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的职能。目前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在机构的定性上还不够到位,建议改为政府工作部门。

二、关于行政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性质问题

目前我县行政服务中心本级管理人员为行政编制,“中心”下属单位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处为事业单位。目前全省有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还是事业单位,管理层人员为事业编制,建议统一明确为行政编制并局部增加行政编制。

理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层人员性质为事业编制不利于开展窗口管理,建议目前“中心”管理层人员为事业性质的人员按参照公务员管理。

另外,行政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各部门进驻“中心”事项大幅度增加,对窗口的管理要求明显提高,原来编委办“三定”方案确定的行政编制数量与目前管理要求已明显不足,建议编委办重新核定并增加行政编制数量。

三、关于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待遇问题

建议在经济政策上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倾斜,行政服务科科长参照副局级经济待遇,副科长参照科长经济待遇,一般干部参照副科长经济待遇。

理由。鉴于行政服务中心是一个特殊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由各部门人员组成,工作岗位特殊,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重、工作要求高。且“中心”工作上要求实行延时服务,中午基本不休息,周六周日实行加班制。且由于“中心”是窗口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中心”效能建设的要求较高,对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工作效能和服务态度等方面要求高、考核严。对窗口工作人员经济上适当实行倾斜于情于理都合理,金华的义乌市已实行窗口科长享受副局级经济待遇,宁波的奉化市已实行窗口工作人员高靠一级的经济待遇政策。

绍兴县行政服务中心

2011年9月8日

第二篇。加快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议我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4年来,在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对行政审批从体制、机制、流程、考核、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创新。笔者现就行政服务中心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行政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

(一)体外循环

审批方式比较普遍。由于受传统观念和行政审批运转方式的限制,尚有一些审批部门或单位及行政审批项目未能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即使入驻中心的一些审批部门或单位,往往“只挂号、不看病”,形成“体外循环”的审批模式,办事效率低下,承诺时限失控。申请人跑了窗口又跑部门,“一站式”服务变成了“多此一站”,中心成了徒有其名的“收发室”。

(二)行政服务中心体制不顺。行政服务中心是事业编制,而进驻窗口办事的工作人员来自各执法部门,他们在人事机构编制上要归原单位管理,而日常工作要归中心负责人管理。形成了管人的似乎不再管事,管事的不能真正管人。中心出现了“事业管行政”,“无权管有权”,“无法(无法律依据)管有法”的现象。

(三)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定位不明确。行政服务中心与政府之间、行政服务中心与窗口部门之间、行政服务中心与监察部门之间也存在着职责不清的问题,问责机制很难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功能很难落实。

(四)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不到位。有些部门在选择进驻事项上往往“避重就轻”,或者把有些行政审批环节下放给其下属的事业和企业单位,逃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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