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黄河水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
工作现状
目前,各基层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均成立了水行政执法机构,并建立了一支关系协调、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运行有力的专职执法队伍——水政监察大队,且都达到了“八化”要求,在打击水事违法行为,保障治黄事业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各基层河务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工程均存在点多、面广、线长等特点,而专职水行政执法人员相对较少,执法任务非常艰巨。
存在问题
尽管各基层水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在水行政执法方面仍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水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和深度不够。
水法规意识的养成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沿黄地区权大于法、情重于法的思想以及地方保护主义,还不同程度地干扰着水法规的实施。
水法规体系不健全。一些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或不配套,如没有明确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关系的法律法规,保证《防洪法》《水利产业政策》实施的各种配套性法规等,导致有些水事违法行为在实际执法工作中无法可依,使水行政执法人员无所适从。
水行政执法队伍物质基础薄弱。由于流域机构水行政执法队伍缺乏充足稳定的经费来源,执法队伍装备差长期得不到更新,一些黄河基层队伍甚至连专用交通工具都没有,先进的通信、勘察设备更是缺乏。装备差成为制约水行政执法活动开展的重要因素。
黄河水行政执法机构与地方司法部门应建立怎样的互联模式,尚在探索。
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或者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
黄河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流域机构工作人员多为工程管理人员,水行政执法队伍多从其他部门抽调组建而成,这就意味着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薄弱,依法办事水平低,违法执法行为时有发生。
思想认识不适应。相当一部分领导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重建设轻管理,没有把依法行政、依法管水工作列入议程。
几点建议
相当一部分黄河基层部门在水行政执法方面或多或少地存在以上问题,这些问题越来越明显地制约着黄河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如何改进水行政执法工作,开拓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工作新思路,就成为水政建设方面的重要内容。
加强水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水法规宣传教育及普法教育工作,增强沿黄群众遵守水法规的自觉性及治黄干群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经营的水平和能力,为依法治水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水法规体系建设。结合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水法规建设计划,进一步完善水法规体系,真正实现水利事业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加快《黄河法》《江河流域法》的建设步伐,依法确立流域管理的法律制度,明确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行政事权关系,对于改革现有水管理体制,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极为重要。
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在水行政执法人员选拔任用上严格执行考核上岗的录用制度,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及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以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专职执法队伍。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和及时总结执法工作中的实践经验,丰富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尤其是与水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各种法律知识,保证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开展执法工作。
为水政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保证水行政执法活动有稳定充足的经费来源,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装备,如交通、通信等设备的购置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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