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界定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事宜的通知
(发放范围:支队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从构建和谐的交通执法环境出发,根据一线执勤执法工作的需要,如何恰当行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公正、灵活的执法技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实施口头警告的操作性,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未造成安全后果的且违法行为人能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一些违法形态,经支队研究决定,下列交通违法行为可界定为轻微违法行为:
1、违法行为代码及内容:16
16、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注。指缺少或损坏一个固封此类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代码及内容:107
3、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注。倒车、刹车灯一个不亮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代码及内容:110
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注。指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但必须持有保险单和保险标志。
4、违法行为代码及内容:10
4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注。指市区范围内。
5、违法行为代码及内容:10
49、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6、违法行为代码及内容。1049a、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粘贴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标志、标牌的。
7、违法行为代码及内容:107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注。指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已检验(行驶证上已盖章)或出示检验合格标志但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8、违法行为代码及内容:120
9、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注。指市区红灯亮时禁右通行的路口,但拐弯车必须确保直行车辆的安全通行。
9、违法行为代码及内容:1225a、驾车时有吸烟、饮食、翻阅书籍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
10、违法行为代码及内容:1240、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注:指城市辖区内限速40公里以下路段(不含超速),国、省、其它道路除外。11违法行为代码及内容:70
13、客运汽车车厢后部未贴反光标志的;注。是指对七座以下的载客汽车处罚。
12、违法行为代码及内容:110
2、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注。指即时性违法行为,例如在停车、启动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可作教育放行。
以上界定的轻微违法行为标准,望各单位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在公安厅交警总队未下发文件之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各单位执勤民警要充分认识到,不处罚并不是不管理,也不是放弃管理,警告也是行政处罚种类的一种,在执勤执法活动中应灵活掌握。
此通知仅限支队执勤民警执法中掌握使用,不得对外宣传,避免影响正常工作,对轻微违法的行为一定要指出并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江苏省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江
苏
省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对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践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违法行为是指交通违法情节轻微、对道路通行和安全影响不大的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的;
(二)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10%的;
(三)抢险救灾和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有超载或其他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四)外地机动车不熟悉路况,驶入禁行区域,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
(未完,全文共6749字,当前显示147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