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检察院调处一起重大涉法涉诉案件
近日,在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与县法院的共同努力下,被告人邓俊亮和被害人张海兵以及双方亲属终于在和解协议书上自愿签字,从而使这起长达一年的双方不断上访事件得到圆满解决,避免了越级上访和更严重后果的发生。
被告人邓俊亮和被害人张海兵是亲戚关系,邓俊亮将自己儿子送到张海兵的铝合金装潢店做事。2011年3月,邓俊亮的儿子在店里做事后突然得病并瘫痪,双方因医药费一事产生矛盾并发生多次冲突,多次找当地派出所、乡政府、县公安局以及县政府反映要求解决,但因双方分歧太大,一直没有调解成功。2011年10月15日,邓俊亮在张海兵家,又与张海兵发生冲突,并将张打成重伤。公安机关侦查后,以被告人邓俊亮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2012年2月16日,信丰县人民法院就人身损害赔偿作出民事判决,判处张海兵赔偿邓俊亮的儿子医药费等40余万元。2月20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邓俊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赔偿张海兵医药费10万余元。2月26日,张海兵接到判决后,以适应缓刑不当、量刑畸轻为由请求检察机关抗诉,并与多位亲属一同到县委、县政府上访。
信丰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成立了专案小组,主动找到被害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一些亲戚,针对案件的起因、事实、后果,讲法释疑,征求他们的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并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案件判决后,为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检两家密切配合,6次找到当事人,给双方当事人阐明和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在判决生效的前一日促成了双方和解。张海兵服判息诉,并赔偿10万元给邓俊亮的儿子。
第二篇。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政法机关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怎么办。杨洪岐、杜桂芝两件冤案就曾到哈尔滨市检察院抗诉,对明明符合抗诉条件的也硬说你不符合,只是口头答复,不给出具任何法律手续,控告哈尔滨市检察院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让冤同抗诉不能。
第三篇:涉法涉诉案件的定性(范文)名词解释涉法涉诉案件
“涉法涉诉”案件是在党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思想下出现的新名词。它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案件。
解决当前涉法涉诉问题的几点建议:
1、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把涉法涉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建立和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处置机制。
2、畅通两大渠道。一是畅通信访信息渠道。要按照“宜疏不宜堵、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广开言路,畅通信访信息渠道。可试行通过开设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电子信箱,开通行风热线等形式,搭建干群互动交流新平台。二是畅通排忧解难渠道。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因情施策,着力解决。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落实责任,明确解决问题时限,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正当需求;对“无口可归”或“多口难归”的信访案件,实行分管领导包案,全程督办,以确保一名领导管到底,一个问题解决到底。
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健全内部监督制度,要全面建立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健全执法办案质量考评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个别不作为、乱作为及执法显失公正、群众意见较大的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决不护短。同时要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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