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大工委联席会议制度
一、街道“大工委”工作职责
1.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委的决议、决定,组织动员辖区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社会管理服务。
2.讨论决定街道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根据街道实际情况,切实掌握辖区党组织和党员分布的动态情况,创新工作载体,推进党建“网格化”管理。
4.加强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促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范运行。
5.加强对辖区内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党员之间互帮共建的“双重管理”制度,探索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新机制。
6.充分利用辖区内各类党建资源,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7.建立信访维稳联动调处机制,及时接待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辖区平安稳定。
二、街道“大工委”工作要求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街道党工委委员和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
三、街道“大工委”联席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确定并通知各位委员。
四、“大工委”联席会议议题的确定
对辖区内各类热点、难点问题,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与各成员单位委员协商形成共识,由街道党工委确定会议议题,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五、“大工委”联席会议议题范围
围绕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协商沟通以“两提两争”、“六联六共”为载体的区域党建工作开展事宜。讨论、协商事关党员、群众生产生活、卫生健康、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等事宜。
第二篇:街道各类联席会议制度潘塘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全处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在办事处领导下,分析研究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城建科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职责,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成员。
第五条联席会议应当在牵头单位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对安全生产重大议题进行调研。
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制定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其委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
第八条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九条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并会签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安委会。
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安委会或直接上报办事处决定。
第十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十三条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潘塘街道办事处安委会二○一三年五月潘塘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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