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质监系统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监发[2005]2号)、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监察厅2005年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监发[200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质监系统实际,决定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对

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现就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

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履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监察职责,促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从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保障和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实施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要围绕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及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和行政许可实施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示、实施程序、收费、绩效评估、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

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省局对本局机关具有行政许可权的处(室)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设区市局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设区市局对本局机关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所属的县(市)局进行重点抽查。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督促抓好“三清理”:

一是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全省各级质监局要在进一步摸清本单位行政许可项目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除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他行政许可项目应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对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再行审批;对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交给有关地方和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管理。要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等的范围和程序,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许可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

二是进一步清理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全省各级质监局要全面清理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文件。对已经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废止或修订相关依据文件;对越权设立或擅自设立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纠正。所有依据文件都应该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是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全省各级质监局要全面清理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实施行政许可的要予以纠正。

(二)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实施情况,严肃纠正和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行为:重点检查各级质监局有关处室(科)及工作人员实施质监部门拟保留的21项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中,有无以下违纪违法行为: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3、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5、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时,未依法说明理由;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

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可决定;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10、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未完,全文共14241字,当前显示149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