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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交社会保险的补贴[优秀范文五篇]

第一篇:自己交社会保险的补贴文档位置:首页->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12333电话咨询

自己交社会保险有补贴是吗。(3583070316)

发布日期:2007-03-16

答:我省新一轮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是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和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人员。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不低于50%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市确定。苏政发[2006]24号

补贴数额:灵活就业人员向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后,地方各级财政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不低于1/

2、不高于2/3的社会保险补贴。苏财社[2006]34号

补贴发放程序。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季度终了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苏社部发

[2006]6号

申请补贴应带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3、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等相关就业证明

4、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财社

[2006]1号

您是否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建议您可以拿着相关材料去您户籍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审核。

稿件来源:省级1233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网)

第二篇:自己的意外保险自己的意外保险,不要让老板做了受益人

褚女士被个体工商户李某聘请为业务员后,李某为其办理了保险金额为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经褚女士书面同意,指定李某为受益人。两个月后,褚女士在店内值晚班时,因供电线路老化引发火灾而被严重烧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即,李某从保险公司获得了30万元理赔款。褚女士的母亲曾向李某索要该款,但被拒绝,理由是其已就褚女士之死另行向褚女士母亲作出了赔偿,而褚女士也已事先同意让其作为受益人。褚女士母亲咨询,该理由是否成立。

法律人士表示,李某的理由不能成立,30万元理赔款应归褚女士母亲。

一方面,对褚女士之死作出赔偿是李某的法定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1条分别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tzrc.cc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褚女士根据李某的指示值夜班,并在值夜班时受到伤害乃至死亡,明显属于从事雇佣活动,李某自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且鉴于保险赔偿与雇员受害人身赔偿是两个不同性质、来自不同依据的赔偿,加之生命的无价性,决定了李某不能将两者混淆,不能以保险赔偿代替雇员受害人身赔偿,也不能因已作出雇员受害人身赔偿,而否定保险赔偿。

另一方面,褚女士向李某所作的书面同意无效。《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即只要有劳动关系的存在,投保人虽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在“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范围内,且必须经过劳动者本人同意。而李某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显然超出了上述范围,即使褚女士母亲同意也属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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