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的思考
鲁金洲付克非
在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科虽然不履行具体检察职责,但是作为检察机关后勤保障部门,行政装备部门承担着为检察工作提供动力的重大职责,其运转失灵,将直接影响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检察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在此,笔者从总结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的特点、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出发,就如何改进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使其更优化地服务于检察工作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行政装备工作的特点
一是服务性。服务既是行政装备工作的出发点,也是行政装备工作的归宿。其主要归结为:一是为领导决策服务。行政装备部门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它首先应该为领导服务。领导工作涉及到哪里,服务工作范围就要延伸到哪里。如检察院的基本建设项目由院领导决定之后,资金的来源与运用就应当由行政装备部门具体负责落实。二是为检察院内部各职能部门服务。行政装备部门掌握着检察院的资金、物资,是确保各个部门的正常运转的“能源库”,行政装备部门的职责就是为各部门履行职责提供“能源”、热情服务。如根据各个业务部门的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物资,为办案提供保障。三是为干警服务。检察干警是检察院的基本工作单元,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检察官有法定的工资、福利、医疗等保障,具体落实这些保障,是行政装备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二是管理性。从行政装备部门的职能来看,它承担着检察机关的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枪支弹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赃款赃物管理、食堂管理等多种管理职能。只有加强管理、规范管理,才能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与有效的利用。可以说行政装备部门是检察院的“大管家”,承担着全院“家底”的管理责任。
三是复杂性。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琐碎。行政装备工作常常是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和杂事。例如,接待工作、会务工作、物业管理工作等。二是繁杂。既要管物,又要管人。如检察业务所需的交通、通信、器材等物资保障以及检察人员的生活等样样都要细心考虑,精心安排,稍有疏漏,就会影响检察业务的展开和检察人员办案的情绪。三是面广。既要处理好检察机关内部各科、室、局的关系,又要处理好检察机关与外部的诸多方面的关系。
四是窗口性。行政装备部门承担着对外相关单位与事务的交涉、接洽,对内机关庭院的卫生绿化、安全保卫,同时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等中心工作,可以说其职责所及展示的是检察机关的精神风貌,代表的是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
二、目前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工作实际来看,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服务水平不高。由于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难以落实,行政装备部门工作存在很大的困难,必然影响服务水平的发挥,达不到服务高水平的要求。具体表现为资金运用上捉襟见肘,寅吃卯粮,
基本建设和装备更新换代速度慢,难以适应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干警的福利待遇不能得到落实,难以实现从优待检目标。
二是管理水平不高。目前大部分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部门仍然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小而全”的管理模式,管理职能与后勤服务职能存在重叠与交叉,导致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率。在管理方法上,仍然采取的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法,不能充分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三在人员素质不高。行政装备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需要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人员从事这一工作。但目前由于整个检察队伍进人把关不严,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在选用人才时基本没有考虑到行政装备工作的需要,从而导致行政装备工作专业人才紧缺,从而降低了整体素质水平。
三、改进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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