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社会化大预防机制思考探讨
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社会化大预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社会化大预防的涵义
当前各地普遍开展的社会化大预防,即由党委牵头,纪检、检察、审计、组织、公安、法院、宣传、教育等职能部门组成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这种工作机制模式符合党十五大提出的“党委领导,党政齐抓,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格局,并且发动面广,影响大,容易形成全社会预防的局面。我们认为,执政党通过自己的纲领、路线影响国家的政治生活,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居于领导地位,因此,党确定的反腐败格局是不能变的。国家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执政党的领导下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小组),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与协调。体现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化,强调预防职务犯罪的广度。
二、社会化大预防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预防工作是面向社会的工作,更应该广泛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运用社会资源,走开放型的预防职务犯罪之路。一是检察机关的职能活动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帮助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防范机制;唤起各方面共同对社会负责的主体意识,克服坐等思想,积极行动,做好自身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二是建立检察机关和各责任主体的“点、线、面”结合的预防网络。积极推动建立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预防网络。专门预防机构是预防职务犯罪网络联系和沟通的纽带,有关单位参与这个网络,实现信息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三是提高公众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鼓励公众参与。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等形式,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在公众中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氛围。四是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把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披露曝光、剖析研究等多种方法,形成舆论压力,达到弘扬正气,遏制犯罪,树立廉洁新风的目的。五是联络专业人士参与预防,发挥他们的作用,共同会诊解剖体制、机制、制度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对策。
三、社会化大预防之必要性
1、社会化大预防是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前移的需要。“关口前移预防”也称为案前预防,是指在尚未发生但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单位和行业采取预先防范的措施,防止或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它起着保健医生的作用,能防范于未然,防止职务犯罪的实际发生,避免给社会造成损害。这种主动出击,把预防关口向前推进的预防方式,更能体现预防的目的和预防所追求的社会价值。
2、社会化大预防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标本兼治的需要。预防职务犯罪的历史和现实反复告诉我们,预防职务犯罪必须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之路,必须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防范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实现对职务犯罪“惩治于既然,防患于未然”,不断延伸、扩大治理职务犯罪的效果。而要实现预防职务犯罪标本兼治这一目标,也必须走社会化大预防之路。
3、社会化大预防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加入wto以后,某些领域职务犯罪有上升的可能性。因此,必须同时加大打击和预防的力度,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部门,必须坚决贯彻中央的方针,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把预防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职务犯罪大预防网络。要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探索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逐步减少和不断铲除腐败现象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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