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0-1-8
关于兵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兵国土资传发[2009]97号
各师国土资源局,兵直国土资源局222团分局: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的要求,为了确保兵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工作顺利完成,经兵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规划修编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划修编大纲编制与审查
师(市)、团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编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含大纲说明)。师(市)规划大纲经所在师审查同意后报兵团国土资源局审查;团场规划大纲经所在团场审查同意后报师国土资源局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兵团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规划修编前期专题研究成果
师(市)、团场规划修编前,应对现行规划自批准以来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规划实施成效,总结当前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规划修编的重点与方向,完成评价报告。
师(市)规划的专题研究主要是:
1.统筹和协调区域土地利
用研究;
2.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研究;
3.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研究;
4.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
5.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研究;
6.规划管理创新和规划实施保障研究;
7.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研究。
团场规划的专题研究主要是: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含规划基数的转换);
2.土地需求预测与供给潜力分析;
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研究;
4.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以及节约集约用地研究(含基本农田调整分析)。
三、规划修编图件
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下发的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和制图规范符号库(该图式符号库适用于arcgis软件平台下的图件制作)的要求,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按照市级标准完成,完成的必备图件为: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土地整治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编制其他相关图件(包括农业产业用地布局图、工业用地空间整合规划图、区位分析图、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分析图、土地生态保护评价图、土地适宜性评价图等)。
团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按照县级标准完成。完成的必备图件为: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土地整治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
用地布局图。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编制其他相关图件(包括农业产业用地布局图、工业用地空间整合规划图、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土地适宜性评价图、土地利用潜力分析图等)。
四、规划修编成果
规划编制单位按照经批准的规划大纲编写师(市)、团场规划,形成五项成果:
1.规划文本;
2.规划说明;
3.规划图件;
4.规划前期专题研究报告汇编;
5.资料汇编(包括工作报告、规划大纲、基础资料、会议纪要、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
兵团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二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
(未完,全文共8478字,当前显示129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