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息安全责任书
第一篇:
2.信息安全责任书(定稿)信息安全责任书.doc信息安全责任书
网站主办者除遵守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各类产品使用协议外,在通过首都在线接入互联网接入网站时,还需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
2.网站主办者应当在网站显著位置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网络信息服务规则,并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网站主办者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和栏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类别或者另设栏目提供服务。
3.网站主办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传播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们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以非法机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网站主办者应加强行业自律,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相关管理机构、主管部门和北京首都在线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5.网站主办者所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应真实、有效。当网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包括主体信息、负责人、联系方式、增加域名等内容)时,应及时到北京首都在线提交更新信息。
6.北京首都在线在接到有关国家机关通知或者通过举报等其他途径发现网站主办者所属网站传播上述违法或不良信息,或备案信息不真实、或备案信息变更不及时的,北京首都在线有权要求网站主办者立即删除、限期整改,直至暂停服务或单方终止协议,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网站主办方需保证在备案中提供的相关证件、信息和核验材料等均真实有效,北京首都
在线保证信息安全不泄露。
网站负责人:
网站主办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二篇:信息安全责任书信息安全责任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我部门保证做到以下五点: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若发现网站所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对网站所传输的信息内容难以辨别的,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三、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四、建立和健全法人代表、总经理或行政负责人信息安全责任制,严格对信息发布的审查和监督。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信息安全责任到人。
(未完,全文共6264字,当前显示145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