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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要确立四个观念处理好五个关系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得到行政授权的非行政组织,按照法定职责、程序执行和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行政执法属于行政管理的职能活动,实施着行政管理的具体行为,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影响到单位(部门)的声誉,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

方略的关键和核心,也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在行政执法中要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确立“四个观念”,处理好“五个关系”,才能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四民观念”即:

一、尊重人民的观念。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理应尊重他们,这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美德,也是保证法律顺利实施的必要前提。目前有少数行政执法单位和部门,对公民的权利和人格尊重不够,高高在上,趾高气扬,动辙训斥,个别的还有变相打骂等现象,这些都是与法与情相悖的。尊民,就是要让人民群众达到“四个有权知道”:一是有权知道执法者的确切身份,杜绝执法时不出示证件,虚晃一下证件或以执法服装代替证件的行为;二是有权知道执法者的执法依据,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讲清执法依据的具体内容,告知应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使之心悦诚服;三是有权知道执法者的处罚裁量权,当必须给予处罚时,要讲明处罚条款及幅度,正确裁量的依据以及罚缴分离的规定,避免随意性;四是有权知道如何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对此必须明确告诉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得忽视或剥夺这一权利。

二、亲近人民的观念。就是要知道百姓冷暖,解百姓忧愁。一是情暖民心。要平等和睦相处,换位思考,沟通意见,禁止压迫群众,蔑视群众,甚至抓人卡民和搞株连殃民;二是善解民疑。满腔热情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解答群众的疑问,决不能不理不睬或以“法律是这样定的”,“领导就这样讲的”来搪塞了事;三是减轻民负。要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轻公民各种负担的有关规定,决不能乱扣压、乱处理、乱罚款,以减负扶民;四是化解民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决不能态度冷漠,甚至束之高阁,要通过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按有关规定和政策耐心引导,以解群众不满。

三、保护人民的观念。对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是做好执法的根本目的和基本要求。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从思想上彻底扭转“法律就是治民”的误区,把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作为首要职责予以定位,并实行以下原则:一是实行不违法不干扰的原则,在行政执法中一定要区分违法与非违法界限,凡是法律没有规定的,人民群众就是可以作为的,法律禁止的,人民群众才是不可违背的,行政执法人员决不能滥用法律,搞错对象,伤害百姓;二是实行不经一定的法律程序不得作为的原则,执法中绝不允许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三是实行尽可能不毁损财物的原则,要体谅群众的不易,不经法定程序不得乱扣、乱卡、乱损、扰毁、乱砍、乱拆等行为,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四是实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辩不得加重处罚的原则,允许行政相对人有申辩权,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五是实行办错案必须道歉、赔偿的原则,凡是在行政执法中办错的案件,行政执法单位与个人必须主动上门赔礼、道歉,对造成一定损害的要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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