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合索学扫黑除恶奖励制度
第一篇:
2.2合索学扫黑除恶奖励制度合索学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奖励制度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为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揭发检举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重点: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使用非专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六)校园欺凌行为;
(七)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校内外出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十一)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二、奖励办法:
按上级文件奖励执行,对于本校教师优先评优评模
第二篇:
2.5合索学区扫黑除恶案件报告制度合索学区
扫黑除恶案件报案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学区安全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确保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促进我校学生安全管理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校园欺凌事件、地震、火灾事故、用电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校内食物中毒、学生校内活动伤害事故和社会实践伤害事故、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事故、学生24小时以上离校走失等事故、学生非正常死亡等情况。
二、成立异常情况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罗强
副组长:王海亮闫福顺李亚莲
组员:闫旭平苏玉亭董万才赵先平范建林郝秀元
三、报告程序及内容:
1、学校发生黑恶势力侵害校园事件时,必须立即向学区主任报告.重特大事故(学生死亡)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报告教育局。
2、学校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还应及时进行补报。
4、异常情况报告人:
书面报告人: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各年级班主任。报告核准人:罗强
四、报告原则
1、突发事件发生后,以“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迅速上报。
2、突发事件知情者必须在知情后20分钟内报告异常情况处置领导小组,不得隐瞒、缓报、谎报,防止漏报。
五、报告制度类别:
1、向上级部门报告制度,重大事故直接报告制度,即对意外重大人身伤亡、集体或群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直接向学区主任报告.学校一方面组织力量进行及时更有效的应急救护,另一方面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部门报告制度,即对一般偶发事故或较轻微事故报告部门责任人,由部门责任人作初步应急处理,再向学区主任室报告的制度。
第三篇:扫黑除恶宣传资料(2)扫黑除恶重拳惩治十类黑恶势力
(未完,全文共4000字,当前显示13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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