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财政制度

《大宪章》的核心价值是,第一,确立了对国王课税权加以限制、国王征税必经被征者同意的条款。从此之后,国王的权力将受到来自制度的约束,而且这种约束将不再限于一般的臣属劝谏或文化习俗的制约。除了通过合法程序,他不再享有对自由臣民的征税的权力,不再拥有武断专横之权。第二,国王征税必须得到“别人”的一致同意,其中隐含着人民开始拥有国事咨询权的意思,因而成为后世“无代表则无税”原则的基础。第三,不许对商人任意征税的规定突破了以往贵族反抗王权的局限性,有助于贵族们与市民的联合。所以,尽管在表面上《大宪章》只是一份申明国王权限范围、体现封建贵族意志和自由的宣言书,但它仍然成为英国宪政转型的一个起点。

“未经同意不得征税”原则的建立,必然出现由谁来代表纳税人表示同意或反对的“代表性”问题,以及建立一个能够进行讨论、表决的机构的问题,于是,议会应运而生。议会从它诞生那天起所具有的最重要的职能就是限制国王征税和主持财政税收的立法,并最终使它从贵族议政性质的设置演变为代议性质的政治机构。

1297年,爱德华一世因对外战争、国库空虚而急需增税,遭到议会强烈反对,被迫签署补充条例《无承诺不课税法》,承诺“未经国民同意”不得以“紧急需要”为名征税,每年国王还要向国民宣读一次《大宪章》,从而再次确认了《大宪章》的法律效力。

13世纪中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城市市民的经济地位不断上升,这使他们所缴纳的财产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当国王把他们作为征税的重要对象时,也不得不遵循“未经国民同意不得征税”的原则。于是,平民代表——乡村骑士和城市平民先后进入了议会。1343年,骑士和市民议员第一次单独召开会议,两院制自此诞生,英国议会发展成为社会各等级均在其中占有席位的代议机构。由于赋税主要是由普通国民承担的,而下院(即平民院)更有资格代表全体国民,因而在征税权上拥有更多的发言权。14世纪90年代以后,议会通过的税案上已不再有“经上、下两院批准”的提法,而是改为“征得上院同意,由下院批准”。下院制税制度为几个世纪后其控制政府财政部门和实行责任内阁制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议会还逐步获得了对政府财政的监督权。大约在14世纪中叶,议会已经有权规定税收收入的使用范围,有权任命财政监察员以监督税款的征收和使用过程,有权组织专门委员会审查政府财政和王室财产情况。

17世纪以后,英国税收的宪政精神进一步成熟,国王詹姆士一世、查理一世与议会之间多次因税收问题爆发冲突。1640年2月,为了通过税收筹集与苏格兰军队作战的费用,查理一世又一次召集议会,期间与议会之间爆发了激烈的争吵,最终引发了内战。1649年,查理一世因为践踏“未经同意不得征税”的原则而成为“人民公敌”,被送上了断头台。

1688年,英国经不流血的“光荣革命”确立了资产阶级议会制,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和法律基础,实现了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成为最早进入资本主义时代的国家。1689年,英国国会制定《权利法案》,其中第4条规定:“凡未经议会允许,借口国王特权,或供国王使用而任意征税,超出议会准许的时间或方式皆为非法”,在国家法律上正式确立了近代意义上的宪政民主制度,议会承担起推行公共财政制度的历史责任。


(未完,全文共27463字,当前显示134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