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和预防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市委、市政府决定把每年10月定为全市反腐倡廉和预防犯罪警示教育月,集中精力抓好以对比、算帐、查纠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充分发挥市反腐倡廉和预防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推动反腐倡廉和预防犯罪警示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引导和促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青少年学生深刻吸取教训,增强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反腐倡廉和预防犯罪警示教育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专项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李国庆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蔡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谭志国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第一看守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第一看守所,由市纪委副书记吕家香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献计献策,解决警示教育基地运行中的实际困难;市财政每年为教育基地预算安排经费2万元。
三、教育对象
全市所有公职人员,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重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市委党校学员,入党积极分子,全市各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重点岗位人员,私营企业业主。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新提拔、重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警示教育计划;市委党校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党校学员的警示教育计划;市教育局、团市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青少年学生的警示教育计划;各级各部门都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本部门的警示教育计划。
四、教育形式
通过组织参观在押人员羁押场所和劳动、生活场景,听取管教工作情况介绍和在押人员现身说纪说法,观看警示教育光碟、展板和文艺节目,旁听审判法庭对典型案件的开庭审理、法庭辩论、被告人的悔过及法庭宣判,阅读在押人员的忏悔文章等方式,对教育对象进行警示教育。每次到基地接受教育的单位都要选代表现场讲述受教育后的感想,现场写下受教育后的心得体会留言,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活动措施
㈠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全市警示教育大会由市委、市政府组织,于每年10月初召开,市级领导和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以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等人员参加。各单位要分别召开相应的警示教育大会。
㈡组织对比教育活动。各单位在组织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活动的同时,要通过参观市内红色阵地、缅怀革命先烈等活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通过正反典型的对比教育,达到净化灵魂、远离腐败的目的。
㈢开展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大讨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后,要组织党员干部结合生活、工作和家庭实际,开展大讨论。通过算好政治帐、经济帐、家庭帐三笔帐,守住道德、纪律、法律三道防线。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要将警示教育内容纳入学习计划,坚持不懈地组织学习讨论。在参加警示教育后,党员干部要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副科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心得体会文章报市纪委。中国硒都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开辟警示教育宣传专栏,反映全市警示教育活动动态,刊登优秀心得体会文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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