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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监督调查汇报

乡镇财政监督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力量。

一、当前乡镇财政监督职能的现状

一是乡镇财政监督定位不明确。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专门机构只设到县(区)级,乡镇没有专职的财政监督机构和人员,使乡镇财政监督严重“缺位”。没有自己的监督计划和思路,工作定位不明确。乡镇财政监督重点是什么。目标是什么。均不得而知。乡镇财政受制于乡镇政府,对资金转移用途、截留挪用,有不愿、不想、不敢监管,有“看得见,管不着”现象,致使乡镇财政监督缺失,资金监管存在盲区。另外,乡镇政府经常抽调财政所人员参加政府中心工作,如计划生育、包村等,乡镇财政人员没有精力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结果该做的事没有做好,该管的事没有管好。

二是财政监督不到位。乡镇财政监督职能严重弱化,一些地方处于“名存实亡”的状况,几乎没有主动开展过财政监督检查,有些地方仅把乡镇财政所作为一个报账机构,财政所工作基本上停留在发放支出和核算上,监督职能难以发挥。在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上,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由于财政所没有参与项目的申报、实施,加上财政所人员也未进行过相关技术的培训与学习,而且,某些资金实行报账制,由县级主管部门直接将资金打入工程承包商,财政所无法实现真正的监督;存在着“看不到”、“摸不着”、“想管管不了”现象。

三是乡镇财政监督难。第一内部监督难,由于乡镇财政所人少事多,财政干部兼职多,难以做到会计、出纳相分离,管理、监督相分离,账户、印鉴相分离,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能有效建立。第二基础数据核实难,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客观上由于种植面积难以核实,动态管理难易操作,出现了“种而不补”和“补而不种”现象。第三涉农专项资金监管难,农业、水利、教育、计生、财政等涉农部门多头下达涉农资金,又普遍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只对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无权过问,资金监管自然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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