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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社区警务建设浅谈

我国社区警务的基本含义既借鉴了西方国

家的成功之处,又赋予了新的内涵,更多地体现了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综合治理、打防控一体化等中国特色的治安方针,它以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为出发点,以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为基本点,以提高治安防控能力为立足点,以密切警民关系为着力点,目标是取得群众和社会力量对警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利用社区资源,优化警力配置,从而以小区域的良好社会治安促进和推动全社会的治安稳定。

2002年3月,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时明确提出,要在2004年之前在全国大中城市和县城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要求全国公安机关规范警务动作,逐步建立起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社区警务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可以说社区警务已成为当前公安派出所工作改革的主题,全面铺开已势在必行。它作为一种新兴的警务工作方式和手段,在目前还处于探索完善阶段,笔者认为,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合理划分地域,科学配置警力。要保证社区警务建设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并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必须对地域的概念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彻底解决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地域扩大延伸、跨地域发展等因素带来的管辖不清、职责不明、管理出现空当等实质性问题。要将社区警务建设与当前正在进行的公安机构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公安机构改革必须服务和服从于社区警务建设。特别是改革后的派出所设置要与地域管辖相一致,与社区警务建设相衔接,通过合理科学的派出所设置,解决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如“三不管”等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在警力配置上,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治安状况、警力状况等因素进行因地制宜的部署。就当前形势看,应当有两种选择:一是在各种条件如物业管理、居民素质、周边环境等比较好、警力相对充足、各种案件发生比较少的社区实行一区双警,可以保证民警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各种基础工作,履行各项职能,真正体现社区警务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二是在上述各项条件比较差、警力不足、治安案件比较多的区域,实行社区警务和专职查处治安案件,相结合的模式,可以有效保证治安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查处的数量,使社区民警专心致力于各项基础工作。可以说,这两种模式各有其长处,也各有不足,但总的来说,一区双警更符合社区警务的发展要求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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