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所建设工作调研材料
一、司法所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1、队伍建设严重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一是工作人员严重短缺。目前我县11个乡镇还有6个司法所为无人所,专职司法所长只有4名,兼职司法所长1名,而且几乎都为一人所,只有水边和巴邱司法所各招录了1名公益性岗位。司法所人员极度紧缺,与编委核定的36个编制相差很大,使得司法所无法正常行使职能。二是队伍极其不稳定。司法所工作经费和干警待遇严重滞后,导致司法所所长职位只能作为一个副科级职位的跳板,既无法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无法保障队伍的稳定性,所以更无法保障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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