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公安机关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促进我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
二、信息公开任务
(一)信息类别:领导信息
公开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基本情况。
责任部门:政工部门
(二)信息类别:法规文件
全面梳理和完善应予公开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执法依据。
牵头单位:法制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三)信息类别:行政依据
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开承办部门、审批程序、申报范本、办理时限及办理结果,绘制审批程序流程图。
牵头单位:法制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四)信息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开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牵头单位:后勤装备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五)信息类别:人事信息
公开公安民警招考录用、辞退条件、程序,表彰奖励条令、办法;公开民警考录公告、表彰表彰命令、人事任免等情况。
责任单位:政工部门
(六)信息类别:公共服务
公开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和办事指南。
牵头单位:办公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七)信息类别:工作动态
公开本级公安机关重大工作部署、社会治安状况,促经济、保平安重要举措,各项中心工作和专项行动等工作情况,有关文件、公告和统计数据。
牵头单位:办公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中心(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信息类别:公告公示
及时公开公众关注的重大案(事)件侦破、查处情况,公安部a、b级通缉令,省公安厅面向社会发布的通缉令、协查通报。
牵头单位:办公部门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九)信息类别:新闻发布
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多途径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情况。
责任单位:政治部宣传处
(十)信息类别:工作动态
逐步推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网上办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重点抓好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的落实。
牵头单位:纪委
责任单位:各业务警种
二、工作步骤
(一)调研梳理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分警种开展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调研,市直各单位组织编写本警种市、县、所(队)三级公安机关政务公开信息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审批程序和公开形式,清理和完善本部门、本警种政务公开目录,加强对基层公安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
(二)集中填报阶段。(9月10日至20日)
根据梳理的政务公开目录,各级公安机关集中填报、公开和更新一批政务公开信息,完善公开形式,向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联系人:刘景川)。
(三)检查督促阶段。(9月20日至30日)
对本级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有关情况。检查情况作为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30日)
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完善信息报送、审批、公开机制和有关制度,形成常态化。建立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制度。
三、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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