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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形势下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深度变革和多元化思潮的冲击,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因素越来越多,阻碍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反映党群关系的好坏。因此,充分认识警民关系的内涵,认真分析产生警民矛盾的不利因素,加强警民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寻求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和谐警民关系构建

警民关系是指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只要国家存在,犯罪尚未消灭,警民关系就一直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警民关系一方面以平等互助为基础,以感情交流为纽带,具有人际关系的种种属性,另一方面是警察在执行各种警务活动中与公众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又不同于一般的人际关系。警民关系的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的动态过程中。

一、目前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主要因素分析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警民关系较为和谐。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交通安全、刑事侦查等工作,几乎没有妨碍公务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利益矛盾日益多元化,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主力军的人民警察逐渐处于风口浪尖上。以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为主导的警务方针,弱化了中国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磨蚀着公众对警察的公信力;警民关系出现了信任危机,执法活动不配合、交流沟通不密切、涉警舆情不支持等不利因素大量存在,阻碍着警民关系的发展。分析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警察道德建设中缺乏平等协商精神。不可否认,一部分民警未能消除长期形成的以人治人为主要特征的专制思想,沉溺于治人者和治于人者的传统关系格局,“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是这种态度的真实写照。部分民警在实行管理时总是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特别是对弱势群体毫无感情,服务意识差,

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耍特权,抖威风,以权代法、以权敛财、乱搞创收、以情代罚、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等与民争利、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在公共生活中耍特权,向服务对象搞摊派,行“吃、拿、卡、要、报”等违法乱纪之事。据公安大学一项社会调查,群众对警察最不满意的首项因素是态度不好,耍横。1

(二)警民相互支持的力度不够。随着历史的进步,我国的社会关系由封闭转为开放,农民对土地依附关系的松动、政企分开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等因素,弱化了公安管理和执法的凝聚力和控制力,部分群众的正义感和维护治安的自觉性下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消极心理较为普遍,有的甚至发展到连“门前雪”都不肯打扫的地步;人民群众不愿协助,不愿作证,隐瞒、包庇违法犯罪,甚至抵制、对抗公安机关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公安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无论是管理还是执法,都需要人民群众的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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