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议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农村政策,保障村民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民主进程,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建立《后安村民代表议事会》(以下简称村民议事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代表议事会是群众民主管理村级事务的具体形式的组织,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村民委员会村务、财务进行监督,协助工作。
第二章代表条件与议事会组织
第三条村民代表议事会由党员代表、妇女代表、村民代表组成,代表的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代表性。
第四条本届村民议事会设代表38名。
第五条本届村民议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并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从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届议事会任期为三年,随同村民委员会换届进行,议事会主任列席村委会会议,议事会的办公费用由村委解决,对议事会人员实行误工补贴。
第三章议事会的职责
第七条参与讨论村级涉及全体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协助村委会进行民主决策,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对村委会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第九条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
第十条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的个别成员,接受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的辞职。第十一条参与制定村规民约,监督村规民约的执行。
第四章议事会的任务
第十二条参与讨论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发展规划、新村街道规划、农民住宅搬迁、宅基地安排、土地调整、土地及项目承包、审议村组干部工资待遇发放。
第十三条参与村级集体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等,除必须由党员代表大会讨论的事项外,均应列入议事内容。
第十四条协助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对村民违犯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协助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十六条协助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注意搞好宗族、邻里的团结,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第十七条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标兵”文明户评选活动,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第十八条定期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实行全体村民民主理财,对个别违犯财务管理制度或分管工作完成不力的村委会委员,享有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第十九条及时向村党总支、村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二十条村民议事会代表都有义务参加镇人大主席团和村党总支、村委会分别召集的有关会议,按时参加本村村民议事会全体会议的例会。
第五章议事会规则与程序
第二十一条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有利于推进和保证上级任务的完成,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第二十三条体现村民自治,符合本村实际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1/3以上村民联名、10名以上村民代表联合提出议案,议事会及时受理,同时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和建议,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议事会会议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决议有效。第二十六条对重大事务的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全体村民代表议事会代表表决通过表决并生效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归村民代表议事会。
车赵村村民代表议事会2008年6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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