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出建筑企业计划生育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我企业所属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有效地制止计划外生育,特签订2013年度计划生育责任书。
一、确定章品立同志负责我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二、将本企业人员中的育龄夫妇(包括家属)登记造册定期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情况,并向原籍政府和现居住地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汇报情况:接受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对计划生育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三、认真执行《浙江省外出人口和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原籍和现居住地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的管理规定,对建筑企业所属人员(包括家属)进行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做到计划生育。
四、如违反责任书规定,造成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企业负责人、当事人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建筑单位名称
建筑单位负责人
乡镇人民政府
原籍(盖章)
街道办事处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一份存原籍政府,一份交建筑单位所在地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存查,一份留建筑企业。
第二篇:建筑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汨罗市建筑企业计划生育工作
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汨罗市建设局
工程,工程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精神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建设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要求,与你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其目标如下:
一、承担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确保无计划外生育。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在招聘外来临时用工和建筑工程劳务用工时,必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持证率达100%,必须与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每季度组织已婚妇女进行一次查环查孕,保证合同率、“两查”率达100%,并将育龄妇女名册通报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通报率达100%。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对象,随时报告市建设局以及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并积极配合落实补救措施。
二、在办理房屋租赁手续时,要查验承租人的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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