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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

【内容提要】

本文结合深圳社会治安工作的实践,从治理社会环境、改革创新工作、加强法治建设、加强群防群治、加强队伍建设五个方面对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作初步探讨。关键词和谐社会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于强化公安职能作用,提升公安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从五个方面对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加强社会环境治理,提供安全稳定保障,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本要求

安全需求是人的最基本需求,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与满意,主要来自于违法犯罪是否得到强有力的遏制,自身的安全感是否得到增强。所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是做好社会治安工作,保障一方平安稳定。但社会治安不是公安一家所能够决定的,社会治安的状况在整体上要受制于所处的具体社会环境。因此,不能单纯从公安业务的观点来认识和谐警民关系,不能将公安工作与社会环境割裂开来,要从社会大环境着眼来认识和谐警民关系,重视从加强社会环境治理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总体上讲,我国社会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总的形势很好。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从全国来看,当前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这是我们面临的客观条件。从深圳来看,由于较早进入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期,还要面对更加复杂和特殊的社会环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人口结构问题。截止2005年年底,深圳实有人口已达1217万,其中户籍人口181万、流动人口1035万,二者比例为1∶5.72,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比例严重倒挂,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但长期在深圳滞留。二是区位特殊问题。毗邻港澳在经济上为地理优势,在社会治安上却成了南北夹攻之地,在吸引大量人才、技术和资金的同时,也吸引了来自四面八方的犯罪分子,社会治安面临很大的压力。三是社会管理问题。深圳在持续高速发展中,城市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模急剧扩张,人口规模快速膨胀,而相关的社会管理工作相对滞后,也是影响深圳社会治安的深层次原因之一。这些问题得不到根本治理,社会治安就难以根本好转,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也难以得到根本提升。因此,满足群众的安全需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加强社会环境治理。

近几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相继开展了“净畅宁工程”、“城中村改造”、“梳理行动”、“清无行动”等,今年以来又在全市开展了“基层基础年”、“城市管理年”活动,加大对社会环境的治理力度。深圳市公安机关在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项社会环境治理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了对“人、车、路、屋”等治安基础要素的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3年底,深圳市社会治安实现了“阶段性明显好转”的目标,2004年底又实现了“持续好转”,当年刑事案件同比下降6.7%,2005年全市治安形势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刑事案件同比又下降27%。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也持续好转。据宣传部门综合,以往市“两会”反映最多的是治安问题,近几年来逐年减少,今年很少提及。实践证明,加强社会环境治理,能够有效地改善社会治安,提高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敢于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内在动力

搞好社会治安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创新。改革创新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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