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要职责的通知
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9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七日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园林绿化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职责。
(四)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管,以及城市绿化市场行业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编制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参与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市古典园林的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的论证、评审;负责或参与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等重点绿化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核。
(三)负责城市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有关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指导辖市、区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
(四)负责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管理;负责园林绿化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负责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和临时占用绿地的行政许可;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地使用性质的行政许可;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
(五)负责园林、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核;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古典园林控制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的论证;负责园林的文化挖掘、整理和利用;指导直属公园维修项目、绿化调整、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内外各种园艺参展和交流活动。
(六)承担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的职责。组织制定全市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考核细则,指导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指导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指导园林绿化行业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常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统筹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绿化发展工作;编制全市重点绿化工程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和保护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的职责。负责制定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综合管理园林绿化科研、申报和适用推广工作;指导与组织有关技术和品种的引进工作;组织园林、绿化专业学术交流和外事交流活动;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和指导园林绿化行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负责园林绿化城市综合长效管理资金计划的编制及使用管理;按规定负责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的计划、核算和管理。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党、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全局工作部署、会议决议、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组织和校核;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办理;负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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