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的计划性,规范集团资金计划管理
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本外币存款及各种有价证券,包括资金
的收入、支付、结存。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以及集团所有下属公司资金计划的管理。
第四条集团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一支笔的资金管理原则。
第一章资金计划的编制内容
第五条资金计划是指集团的货币资金收支计划,它是根据集团战略目标和当年度的投资计
划及未来一定时期的销售、生产、开发、基本建设计划,预计这一时期内货币资金的收支状况,并进行货币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及筹资融资计划,保证各项任务投资的收支平衡。
第六条资金计划按内容分为资金收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各单位均应分年度、月度编制。
对于年度、月度资金计划中涉及金额较大或重要项目,应在当年度、月度资金计划中相应编制项目子计划,包括:
1.管理费用计划
2.项目工程款支出计划
3.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4.融资计划
5.还本付息计划
6.销售计划
7.其他
第七条资金收入计划
1.销售收入计划。各单位销售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编制可收(兑)现计划数。
2.服务性收入。各单位经营部门根据营销计划和协议,编制可收(兑)现计划数。
3.退税或补贴收入。各单位财务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和科技项目资助补贴进度,编制可退税计划数和科技项目补贴数。
4.其他收入。凡无法直接归属上述收入的都属于其他收入,废品废料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其中计划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加以说明。
第八条资金支出计划
1.资本支出
1)土地。各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编列资金开支计划。
2)房屋建筑物。各单位基建部门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制资金支付计划。
3)机器设备。各单位采购部门依据采购计划和进度,预计所需采购资金,编列资金支付计划。
2.偿还借款支出
各单位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的还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以及新的融资计划,预计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编列资金支付计划。
3.材料支出
各单位采购部门按照经营计划,编列外购商品的资金使用计划。
4.薪资支出
各单位工资管理部门依据工资、奖金制度及产销计划,最近实际发生数等资料,斟酌预计编列资金支付计划。
5.税款支出
各单位财务部门依据销售计划,参照以往年度、月份税款支出占销售额的比例,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支付计划。
6.销售费用
各单位销售部门依据销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年度、月份销售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7.管理费用
各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参照以往年度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8.财务费用
各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依据资金融资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9.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他支出。其中计划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九条银行借款及其他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部门根据整个公司的收支计划、资本结构,合理计划安排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以保证集团经营所需资金。
第二章资金计划的编制管理
第十条资金计划的编制要求
1.资金计划应真实、全面地反应本单位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
2.各公司应按统一格式编制资金计划,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制定。
3.各单位应准确、及时地报送各期资金计划。
4.资金计划中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均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定。
5.严格按照资金计划开展经营活动,并做好相应的监控、考核。
6.实行资金计划分级管理原则,各计划编制单位行政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对计划的编制、
执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资金计划的编制程序
1.集团公司资金计划的编制实行自下而上编报和自上而下下达执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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