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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

第一篇。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计入“开办费”。若可计入,在开始经营年度进行摊销时,是直接摊销。还是需要并入当期相关科目进行合并计算。

意见: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2】

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按有关规定”在国税总局“解读”中是指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98号)第九条处理,即。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第二篇: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中国财税培训师税收学博士肖太寿

在实践当中,有许多企业集团既负责生产又从事产品的销售业务。由于企业从事生产和销售业务,发生的许多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往往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而要进行纳税调整。大家要注意的一点是,企业年末进行调增的费用也就是企业要多交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如果能够加强企业的费用管理,使企业平常发生的费用都能依法在税前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就为企业节省了一笔

企业所得税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

(一)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此可见,目前国家对不同行业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不一致,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比例扣除,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30%比例扣除,而有的行业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纳税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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