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项奖励帮扶制度
七项奖励帮扶制度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曾经生育,没有违法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目前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
二、农村独女户家庭贡献奖制度。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自愿不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女方年满30周岁以后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目前提高到夫妻双方每人每月50元,直至60周岁后自动转为享受奖励扶助制度。
三、农村双女户及独女户低保对象增加低保金制度。在原有农村低保补助的基础上,对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农村独女户低保对象,再增加20%的低保金。
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双方按每人每月18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双方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生户补助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目前每人每年30元)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计生群众制度。对参保的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和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由财政给予每人每年80元缴费补贴,同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上述计生群众60周岁后,每人每月再提高35元基础1
养老金(即目前每人每月可领取100元基础养老金)。
七、农村双女户节育奖励制度。对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个女孩的农村双女结扎手术对象,按要求在2个月内及时结扎,除了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兑现奖励外,市财政再给予500元的奖励,不及时的不享受。
八、小额贷款政府贴息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户,由农村信用联社提供数额3000-5000元,期限1-2年的小额贴息贷款,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安排,专款专用,扶持农村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户发展生产。
九、以救助贫困母亲为主题的“幸福工程”。发动社会捐资,从社会抚养费中提取一定比例投入“幸福工程”,不断增加“幸福工程”救助资金,扩大计生贫困母亲救助面,帮助救助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赶上和超过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十、计生户再就业优先优惠制度。对于计生户再就业培训、介绍再就业等均实行优先和减免费用,帮助计生户劳动力有序向
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增加收入,所需费用由所在的乡(镇)场负担。
十一、农村双女户及独女户“安居工程”补助制度。各乡(镇)每年从农村双女结扎户和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独女户中安排5户左右给予“安居工程”补助,每户补助标准提高到5000元,用于建新居或修缮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解决。
十二、计生户送温暖优先制度。把计划生育户特别是计生困难户列入扶贫开发、最低生活保障线和节日慰问的重点对象;在灾后重建倒塌房屋方面,根据房屋损坏程度对二女结扎受灾户每户提高1000至3000元的补助标准。
十三、农村双女户及独女户的女孩参加中考加分奖励制度。农
村双女结扎户和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独女户的女孩参加中考,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的给予奖励5分。
十四、计生困难户助学补助制度。各乡(镇)每年从计生困难户中安排5户以上给予助学补助,每户不少于500元,所需经费由乡(镇)负担。
十五、农村双女户及独女户女孩考上大学奖励制度。从2009年起,对考上大学本科的农村双女户及独女户女孩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每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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