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民主议事制度探索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新路子
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苏宝菊
泰山区辖7个处镇,194个村、社区,总人口63.4万人。近年来,我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建立了以“民主议事六步工作法”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议事制度,在民主决策中集中民智,在民主管理中顺应民意,在民主监督中凝聚民心,探索出了一条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新路子。
一、适应形势要求,确立“民主议事”新思路
在深入农村、城市社区进行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当前我区的村级民主管理主要面临三种现状:一是随着我区新农村建设和城市星级社区创建的不断深入,广大的农村基层群众不仅希望在经济上富裕,而且要求在政治上拥有更多的民主权利,希望能够更多地了解和参与到集体的决策中来;二是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村级的党员大会、村(居)民大会及村(居)民代表会议难以正常召开,有的村(社区)一年甚至几年没有开过大会,农村基层出现了“议事难、议事荒”的现象;三是少数村(居)干部民主意识不强,遇事怕麻烦、怕村(居)民不支持,习惯于个人说了算或村(社区)“两委”研究决定,无职党员及“五老人员”连基层群众的作用都难以发挥,有的造成了村级决策与群众的意愿相背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级的和谐、发展与稳定。为有效破解这些难题,我们在多次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立了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为目标的民主议事新思路。去年5月份,以区委名义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区村级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各村(居)建立健全村级民主议事会,并将每月5日规定为全区统一的村级民主议事日。今年3月份,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
规范村级民主议事制度的意见》,对民主议事会的职责、民主议事会成员的组成、民主议事的程序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同时,实行领导干部联系社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牵头检查等制度,强力推动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把握关键环节,规范完善“民主议事”新机制
工作中,我们紧紧抓住影响民主议事质量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真正以机制的创新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推选”议事成员,解决有人议的问题。议事会成员的素质、威望及代表性直接关系到议事的质量和成效,因此,我们规定议事会成员必须由各村(社区)党支部按照村民小组或社区居住小区人数多少分配名额,由村民小组、社区居住小区推荐产生。在人员组成上,民主议事会的成员主要由村(社区)范围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部分“两委”成员和政治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信得过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社区成员代表、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代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代表以及种养经营大户代表等人员组成。在人数上,新建社区的民主议事会成员应不少于15人,其他村和社区民主议事会成员应不少于20人,其中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数不能超过总人数的20%。
(二)明确议事范围,解决议什么的问题。针对以往村级议事中不知道议什么的问题,我们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民主议事的议事内容确定为七大类,主要包括:村级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引导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有关决策;旧村改造、村庄规划及住房和
宅基地分配方案;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经营、村级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大额资金使用安排情况;上级下拨资金及救灾救济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村级道路、自来水等社会公益性集体建设工程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招投标方案;村级干部及享受误工补贴人员的报酬情况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必须纳入民主议事范围。
(未完,全文共17037字,当前显示148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